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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礼仪》工作中的称呼

作者: 字数:865 书籍:个人礼仪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是有其特殊性的。它的总的要求,是要庄重、正式、规范。

  1、职务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称呼方法。

  以职务相称,具体来说又分为三种情况:

  (1)仅称职务。例如:“部长”、“经理”、“主任”,等等。

  (2)在职务之前加上姓氏。例如:“周总理”、“隋处长”、“马委员”,等等。

  (3)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这仅适用极其正式的场合。例如:“江泽民主席”、“吴官正书

  记”、“薄熙来市长”,等等。

  2、职称性称呼

  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可以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以职称相称,也有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

  (1)仅称职称。例如:“教授”、“律师”、“工程师”,等等。

  (2)在职称前加上姓氏。例如:“钱编审”、“孙研究员”。有时,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的简化,例如,可将“吴工程师”简称为“吴工”。但使用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歧义为限。

  (3)在职称前加上姓名,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例如:“安文教授”、“杜锦华主任医师”、“郭雷主任编辑”,等等。

  3、学衔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学衔作为称呼,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

  称呼学衔,也有四种情况使用最多。它们分别是:

  (1)仅称学衔。例如:“博士”。

  (2)在学衔前加上姓氏,例如:“杨博士”。

  (3)在学衔前加上姓名,例如:“劳静博士”。

  (4)将学衔具体化,说明其所属学科,并在其后加上姓名。例如:“史学博士周燕”、“工学硕士郑伟”,“法学学士李丽珍”,等等。此种称呼最为正式。

  4、行业性称呼

  在工作中,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它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1)称呼职业

  称呼职业,即直接以被称呼者的职业作为称呼。例如,将教员称为“老师”、将教练员称为“教练”,将专业辩护人员称为“律师”,将警察称为“警官”,将会计师称为“会计”,将医生称为“医生”或“大夫”,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在此类称呼前,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

  (2)称呼“小姐”、“女士”、“先生”

  对商界、服务业从业人员,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的不同分别称呼为“小姐”、“女士”或“先生”。其中,“小姐”、“女士”二者的区别在于:未婚者称“小姐”,已婚者或不明确其婚否者则称“女士”。在公司、外企、宾馆、商店、餐馆、歌厅、酒吧、寻呼台、交通行业,此种称呼极其通行。

  在此种称呼前,可加姓氏或姓名。也可以在此前以职务在先,姓名在后的顺序,再加上其他称呼。

  5、姓名性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其具体方法有三种:

  (1)直呼姓名。

  (2)只呼其姓,不称其名,但要在它前面加上“老”、“大”、“小”。

  (3)只称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于同性之间,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之时。在亲友、同学、邻里之间,也可使用这种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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