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737~792或793),唐代诗人。长安(今陕西西安)人。 自天宝十载(751)至天宝末,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常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安史乱起,玄宗奔蜀,他流落失职,始立志读书。 广德二年(764)前后,为洛阳丞。后因惩办不法军吏,被讼于府衙,愤而辞官,闲居东城同德精舍。大历十年(775)为京兆府功曹参军,代理高陵宰。十三年,任鄂县令。 建中二年(781)擢(zhuó)比部员外郎,在长安与畅当、刘太真、李儋、吉中孚等相交游。次年出为滁州刺史。 兴元元年(784)冬罢任,因贫不能归长安,暂居滁州西涧。 贞元元年(785),为江州刺史。贞元四年,入朝为左司郎中。次年出为苏州刺史,与顾况、秦系、孟郊、丘丹、皎然等均有唱酬往来。贞元七年退职,寄居苏州永定寺。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 韦应物青年时代侍卫玄宗,生活不拘小节,豪横放荡。中年后久历州县地方官吏,目睹百姓疾苦和社会时弊,思想渐趋成熟,成为一个清廉的地方长官。他的诗歌在唐代已有胜誉,白居易《与元九书》云:“近岁韦苏州歌行才丽之外,颇近兴讽。”如《采玉行》、《夏冰歌》、《杂体五首》等诗,揭露王侯贵族的享乐生活,反映采玉、采冰人和寒女的疾苦,可以说是元、白新乐府的新声。然而韦应物诗中最为人称道的是其山水田园诗,后世将其归入山水田园诗派。其代表作如《淮上即事寄广陵亲故》、《赋得暮雨送李胄》、《游开元精舍》等,写景优美自然,于平淡之中道出人所不易表达的感受。其山水诗中亦不乏雄豪的气势,如《西寒山》的“势从千里奔,直入江中断。岚横秋塞雄,地束惊流荡”,则充分显示了大家手笔和才华,非一般田园诗人所能比。 韦应物的诗歌创作成就最高的是五言古体诗,其风格冲淡闲远,语言流畅简洁,在当时及对后世均有较大影响。《四库全书总目》称韦应物诗“源出于陶,而熔化于三谢,故真而不朴,华而不绮”。 韦应物诗中最为人们传诵的是山水田园诗。后人每以“陶韦”或“王孟韦柳”并称,把他归入山水田园诗派。今传韦应物集有《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10卷本《韦江州集》,清汪立名辑订两卷本《韦苏州诗集》,民国时陶风楼影印南宋刘辰翁校点10卷本《韦苏州集》。《千唐志斋藏石》有韦应物广德元年所撰《唐东平郡巨野县令李璀墓志》,为诸本韦集及《全唐文》所不载,韦应物传世散文仅此一篇。事迹见《唐诗纪事》、《唐才子传》。孙望《韦应物事迹考述》,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韦应物系年考证》可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