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第23章

  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来大陆或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还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台湾投资者如何申办多次出入境证件

  根据规定,在大击投资的台胞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是:1.已在大陆投资开设企业的台胞本人及其由境外来大陆参与经营的亲属;2.大陆台湾合资、合作、台商独资企业聘用的台湾管理、技术人员;

  3.已在大陆购置房屋的台胞本人及从境外来大陆共同居住的亲属;4.与大陆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和“三来一补”等业务确需多次入境的台胞;5.具有特殊原因的台胞也可根据投资、建厂签订协议、合同等提出申请。

  已入外国籍和在外国定居的台胞,不能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

  申请办理证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2.台湾同胞持用的台湾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省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两份;4.大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两份;5.申请办证的报告两份;6.2 寸免冠照片4 张;7.购置房屋者,或与省区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或“三来一补”业务的台胞,若无上述第3 、4 项所列证件时,应提供房屋证书或有关合同的副本。

  符合上述要求的台胞,在大陆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人员,由大陆单位报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从事长期贸易业务和“三来一补”

  业务的由大陆报广东省外经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有在大陆购置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领取申请表,报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办多次出入境的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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