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代表父母,子代表子女,并没有歧视女性,看不起母女的意味。至今许多企业组织,仍然流传着“努力工作没有用,用心做事才要紧”,就是用心比能力高强更加重要的意思。
企业组织的要素之一是资金。资本的筹措乃是成立企业组织的必要条件。而资金的来源,在企业信用尚未为大众所认定之前,惟有家人或亲族,以及十分熟悉的朋友,才比较方便启口,也比较容易获得信任。
家庭企业之所以占有很高的比率,主要原因即在资金筹措的对象大多以家庭成员为主。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情况下,彼此居于共同的目标,紧密地组织起来。出钱的人,自己固然可以出力,参与经营;也可以推荐熟悉的人,代表参与。这样的人力组合,不免良莠不齐。企业主持人,当然要勉强接受,不能过多挑剔,以免影响投资意愿,降低同心协力的气氛。
惟有因人设事,表现出无人不可用的宽容雅量与气度。
第四章 树状的组织精神第六节 因人设事的组织原则(2)
有什么样的成员,设置什么样的职位;赋予什么样的职权,构成什么样的组织。这和现代西方所主张的因事找人,先定好组织架构,分门别类,划分好不同的职责,再来寻觅合适的人,自是大不相同。
因事找人,容易造成“有用的人,留下来;没有用的人,应该被开革掉”的理念,引起员工“划得来或者没有更好去处,留下;划不来或者有更好选择,溜掉”的回应。反正留和溜的差别并不大,能留就留,该溜即溜,对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对组织而言,却产生很大的不稳定性,增加很多人事变动的成本。
因人设事的最大好处,是“只要用心,大家有如一家人,不必担心被炒鱿鱼”。彼此互依互赖,一致对外,无论对个人、对组织,都有很大的助益。但是,因人设事也可能产生“反正不会被开革,能混即混,保平安最要紧”的负面作用。凡事不敢做,不多做,不愿做,以致影响到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人的态度,对因人设事有很多不良评价,主要即在采取负面观点,认为大锅饭心态容易造成绩效不彰、互相拖累的弊端,转而支持因事找人的理念。
其实,就西方观点来看,伦理不过是“知”的层面,道德才是进入“行”的作用。中国人的想法,不应该如此,知而不行,根本等于不知,所以伦理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同时,中国人特有的“交互主义”,彼此“看着办”,也应该发挥“上行下效”的作用。人伦关系,究竟能够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效果,70%以上,决定在企业主持人的领导作风上面。领导得宜,获得员工内心的认同,自然得人心者昌,得到正面的效果。
因人设事,除了适宜的领导之外,仍需三大配套,来相辅相成,兹分述如下,以供参考:
第一,在薪资制度方面,不能完全请求同工同酬。儒家“才也养不才”的精神,应该融入薪资结构,充分加以发扬。不采取单一薪俸制,以免过分刺激员工,只在薪资项目斤斤计较。换句话说,恢复以往的较多项目,而且有明有暗,应该是比较合适的措施。特别是在精神方面,包括上司的礼遇、老板的关爱、同仁的支持以及家人的鼓励,使员工在物资待遇之外,能够感受到不同的气氛,产生一家人的互助态度。
第二,在职位的安排方面,要带有机动性。有多少人需要哪些职位?成为组织调整的思虑重点。而不是依据工作分析的结果,设置多少职位。职位的产生,是由人的需要设置的,主要作用在于摆平,更要紧的是人心的感受。大家肯用心,工作自然好,这是因人设事的重要原则。居上位的人,公正而不公平,则是实现此项原则的主要依据。真正的公平,不是表面的、形式的、虚假的公平,对中国人而言,非常重要。
第三,因为要摆平,不得不采取职位与职权可分可合的办法。有职位的人,不一定获得固定的职权。职掌表所列的权限,可以如实授予,也可以变动性地加以增减。表现得好,自然增加实权;表现得不理想,当然酌量减少权限,甚至于消除或暂时停权。人不便开革,调动有时也会牵动面子问题。用职位与职权分离的策略,来加以调整,应该是两全其美的方式。
因人设事,重在团体荣誉与个人责任。大家都具有“不要因为自己一个人的疏失,造成团体重大的损伤”的警戒心,自然利大于弊,值得用心去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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