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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110章

作者:罗素 字数:3016 书籍:人类的知识

  把我们自己限制在唯我主义假设的圈子里,并且在我们刚刚看过的所有

  这类情况中否认一切不是我们自己经验过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在逻

  辑上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做,许多被实在论假设用简单定律说明的

  现象就变成不规则的和不相连续的了。

  所以我认为在寻找经验界的定律上我们可以应用下面的原理:

  1.如果许多结构相似的事件存在于彼此相离不远的一些领域,并且围绕

  一个中心排列,那么就有相当大的概然性认为这些事件前面有一个具有相同

  结构的复合,并且事件发生的时间与某一时间的差别和它们与这个中心结构

  的距离成正比。

  2.每逢我们发现一个结构相似的系统与一个中心在下面这种意义上联系

  着:也就是说每个事件出现的时间与某一时间的差别和这个事件与这个中心

  的距离成正比时,那么就有相当大的概然性认为所有这些事件与位于中心一

  个事件由一些时空上彼此相邻的中间环节联系着。

  3.当我们发现许多结构相似的系统,例如这种或那种元素,分布情况看

  来漫无规律,不具有一个与之相关的中心时,我们就会做出这样的推论:大

  概有着使得这类结构比其它在逻辑上可能但却很少或者根本不曾发生的结构

  更为稳定的自然律。

  以上原理中前面两个不仅适用于球状传播系统,例如光波和472 声波,

  而且适用于直线传播系统,例如电线的导电。因果线可能能是时空中任何一

  条连续曲线。举例来说,写着发报人与收报人住址的电报所走的路线就是这

  样。但是在所有情况下我们的第二个原理都假定连续性。

  以上三个原理如果被人接受,我认为将为物理学以观察为基础作出的大

  多数推论提供一个充分的先验的根据。我确信三个原理都能加以简化,或者

  也许可以表现为一个原理的推论。同时我还把它们作为对于科学推论中必须

  首先假定的东西进行分析的一个步骤提出来。

  我们刚刚谈到的因果系列中的结构不变原理虽然在某些领域内具有很大

  的重要性,在其它一些领域内却根本不能适用。让我们详细地谈一下它在什

  么场合适用和在什么场合不适用。

  我们已经看到通过知觉得到的知识只有在存在着从物体通向我们自己并

  且大体上各自独立的因果连锁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我们见到不同的星体,

  因为从每个星体发出的光所走的路线都不受邻域中发生的其它事件的影响。

  我们见到周围的物体,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但是一个因果连锁的独立从来

  也不是完全的。从一个星体发出的光受到引力而产生偏向,遇到云雾会变得

  完全看不清楚。地面上的物体按照距离、视力强弱的不同而呈现或多或少的

  模糊程度,有时这类结果并不改变结构,而只是减少保存下来的数量。你在

  晴天看见远方一座山,你可以准确地看清山的结构,但是你看见的东西比你

  走近时看见的要少。当东西从一面好的镜子里反映出来时,也许除了漏掉某

  种细节之外,并没有结构上的改变。但光从三棱镜通过被分为光谱上各种颜

  色时就有结构上的改变,一滴墨水落进一杯水中也发生这种改变。

  有时结构的改变比上面所说的情况全面得多。烈性炸药爆炸时,除了原

  子以外,所有的结构都改变了;原子弹爆炸时,连原子也发生改变。动植物

  生长时,在很大程度上结构保持不变,但在授精时却发生一种从结构上讲类

  似化合的变化。我们的结构不变原理不适用于这类变化。

  自然过程分为两类。一方面是那些以某种形式的常存为特征的过程;另

  一方面有综合或分解的过程。说明常存的实例有“东西”、光线和声波。说

  明综合的实例有人们认为由氢构成的较重的元素,化合和授精。说明分解的

  实例有放射性、化学分析和动物死后的腐化。在综合与分解中结构发生改变;

  在常存中结构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不变。

  本章所谈的这个原理只与常存有关。它所要做的是指出常存乃是自然过

  程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特点,结构是最容易常存的,并且如果它常存下去,那

  么它会填满时空的某一连续领域,这个领域通常有一个在时间上早于该领域

  其它部分的起源。

  结构不变原理与第一运动律有某种类似的地方。第一运动律说出一块物

  质在不受环境影响时的行为;结构不变原理在一种过程不受环境影响时总是

  适用的,但也适用于各种其它情况。比方说,它适用于介乎正在广播他的讲

  话的人的口腔运动和他的听众的听觉之间所有各阶段。它适用于回声和镜子

  的反照。它适用于从作者的思想到印成书籍中间经过的每一步。在所有这些

  情况下,尽管环境对于过程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的性质从广义上

  来说并不改变结构。

  从认识论的观点看,我们的原理的最重要的应用在于知觉与物体的关系

  上。我们的原理蕴含着这个道理:在经常但不是永远474 出现的外界条件下,

  一个知觉的结构与一系列回溯到一个原始事件的若干事件的结构是相同的,

  在这个原始事件之前不存在具有所说的这种结构并在时空方面联系着的事

  件。这个原始的事件就是所谓被我们“知觉”到的东西,如果人们认为不同

  的人可以“知觉”到相同物体的话。

  我们的感觉经验与它们的物理原因之间在结构上的相同说明了为什么素

  朴的实在论,尽管不是真理,在实际应用上产生的混乱却非常之少。已知同

  一结构的两个实例,那么关于每个对于其中一个为真的陈述都对应着一个对

  于其中另一个为真的陈述;对于其中一个的陈述通过代换相应的项与相应的

  关系就转变为对于其中另一个的陈述。举语言与文字为例,并且为了简便起

  见让我们假定有一套完备的语音字母。那么关于每一个字母的形体都对应着

  某一种声音,关于从左到右的关系对应着从前到后的关系。由于这种对应关

  系,我们才能谈到一篇讲话的“精确的”文字记录,尽管两者之间性质上完

  全不同。同样,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知觉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物理事件的

  “精确的”表象,尽管在事件与知觉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着和语言与文字之间

  同样大的区别。

  如果已知关于两个相同结构的实例的两个互相对应的陈述,那么它们可

  以通过一部包含在这两个实例上互相对应的那些字词的字典使之发生关系。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方法,虽然这种方法没有上面那种方法完善,人们还是时

  常使用,这就是在对一个实例做出陈述时使用对另一个实例做出陈述时完全

  相同的文字。关于语言与文字我们习惯上是这样做的。“字”这个词就同样

  适用于说的字和写的字。象“句子”、“陈述”、“问题”等词也是这样。

  这种安排使得我们的全部字词都变得意义含混,但在结构相同的两个实例之

  间的差别无关紧要和我们想说出同时有关两者的话时,这种安排却是方便

  的;例如,“谈论是由句子组成的,句子是由字词组成的”——这里所用的

  “谈论”就是一个既适用于语言又适用于文字475 的词。同样,一个作者可

  以在一本印成的书里说到“上面的陈述”或“前面的陈述”,尽管严格来说

  “上面”只能适用于文字而“前面”只能适用于语言。

  这种形式的意义含混发生在人们使用素朴的实在论的语言的时候,尽管

  人们认为这种看法在哲学上没有什么根据。就物体具有与知觉相同的结构而

  论,某种一定的文字形式可以被解释(按照第四部分第一章所说的意思)为

  适用于物体或知觉,对于两者同时为真或者同时为伪。关于一个知觉结果我

  们可以说这是蓝的;关于一种光线,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蓝”这个词用在

  一种光线上与用在一种知觉上有着不同的意义,但是在每一种情况下,意义

  都是一个解释系统当中的部分,只要我们固守一种系统,我们的叙述为真或

  为伪在一定限度内并不依靠所选择的系统。正是因为这个原理有它的一些局

  限,所以哲学必须抛弃素朴的实在论。但是尽管有这些局限,这个原理应用

  的范围却很广泛,由于这个理由素朴的实在论才具有那种看来使人相信的力

  量。

  第七章相互作用

  在最近几章内我们主要谈论的问题是一种可以叫作“固有的”因果关系。

  这是那种被解释为一件东西或一个过程的常存的因果关系。由于人们认为东

  西的常存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认为常存包含实质上的相同,这种因果形

  式并没有按照它的本来面目得到人们的认识。我们可以把它叙述如下:“已

  知在某一时间地点发生的一个事件,那么在每一相邻的时间,在某一相邻的

  地点通常有一个极其相似的事件发生”。这个原理为大量的归纳提供了一个

  基础,但是初看并不能让我们处理那种一般叫作相互作用的关系,476 例如

  台球的撞碰。我们在本章里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因果过程。

  让我们看一下两个各沿直线走动后互撞的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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