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词的祈使用法必须根据它是听到的还是说出来的而区别开。广义地
讲,一个听到的祈使用法——例如军队里的命令——在它引起某种一定的身
体运动或想作出这种运动的冲动时,人们就算理解了它的意义。一个说出来
的祈使用法表示一个欲望,因此需要一个关于预期的效果的“观念”的存在。
这样它一方面“表达”说话人心中想的某种事物,另一方面它的“意义”也
就是它所要达到的那种外在效果。它的“意义”与它所“表达”的事物之间
的区别在字词的这种用法上是很重要的。
我们在本章里所讨论的只限于那些最原始的词的最原始的用法。我们并
没有研究词在记叙、假设或小说中的用法,我们也没有72 研究“不”、“或”、
“所有”、“有些”这类逻辑字眼;我们没有探讨过学习者怎样学会正确使
用“比”或“关于”这类不表示任何感觉到的环境中识别得出的一些特色的
词。我们已经确定的是一个词可以和环境的某种引人注目的特点(一般说来,
这种特点是经常出现的)联系起来,并且在发生这种联系以后,它还会和可
以叫作这种特点的“观念”或“思想”的东西联系起来。如果有了这种联系,
那么这个词的意义就是环境中的这一特点;这一特点可以引起人们说出这个
词来,人们听到它也可以引起关于这个特点的“观念”。这是最简单的一种
“意义”,其它种类的意义都是从这种意义发展出来的。
第三章专有名称
在“专有”名称和“类别”名称之间存在着一种传统上的区别,这种区
别人们认为在于下面这件事实:一个专有名称基本上只能指一件事物,而一
个类别名称却可以指某一类中所有的事物,不管它们的数目有多大。所以“拿
破仑”是一个专有名称,而“人”却是一个类别名称。我们可以看到专有名
称只有在这个名称所指的事物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一个类别名称却
不受这种限制。“头长在肩下的人”是一个完全合乎标准的类别名称,尽管
它没有任何实例。有时一个类别名称只有一个实例,例如“地球卫星”。在
这种情况下,这个唯一的分子可以有一个专有名称(“月亮”),但是这个
专有名称和那个类别名称的意义却不相同,并且具有不同的句法功用。例如,
我们可以说“‘地球卫星’是一个只有一个分子的类别”,但是我们却不能
说“月亮是一个只有一个分子的类别”,因为月亮并不是一个类别,或者至
少在逻辑型式上不是和“地球卫星”同样的类别。如果把它当作一个类别(例
如当作分子的类别)来看的话,那么它的分子是许多个而不是一个。
许多困难的问题都是由于专有名称而产生的。其中有两个问73 题特别重
要:第一,专有名称的确切定义是什么?第二,能否把我们的全部经验知识
用不包括专有名称在内的语言来表达出来?我们将看到,这第二个问题将把
我们引到某些最古老的和难以解决的哲学上争论的问题上去。
在给“专有名称”下定义时,我们可以从形而上学、逻辑、物理、句法
或认识论的观点来着手。我将初步对每一种观点说几句话。
A.形而上学的观点日常语言中的专有名称是靠“实体”这个概念而存
在的,这些专有名称最初是以“人”和“东西”的简单形式出现的。我们先
给一种实体或存在一个名称,然后再把一些性质加在它身上。只要我们承认
这种形而上学,那么在专有名称上面就不会发生任何困难,这些专有名称就
是足以引起人们兴趣的那些实体的名称。固然我们有时也把一个名称给予一
类实体的集合,例如法国或太阳。但是严格说来,这类名称并不是必要的。
不管怎样,我们能够把我们的定义的范围扩大,将实体的集合收容进去。
但是现在大多数人却不再把“实体”当作一个有用的概念。在这种情况
下,我们是否要采用一种不包括专有名称的语言?或者我们是否要给“专有
名称”下一个不依靠“实体”的定义?或者我们是否认为“实体”被抛弃得
过于匆忙了呢?现在我只是提出这些问题,而不想作出答案。目前我要指明
的只是通常所谓的专有名称乃是实体的幽灵。Qī.shū.ωǎng.
B.句法的观点很明显,一个“专有名称”的句法的定义一定是相对于
一种特定语言或一组语言来说的。在各种日常使用的语言和逻辑上使用的大
部分语言中,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在表示关系的词和表示名词的词之间,有
着显著的区别。在这类语言中,一个名称将是“一个除了作为主语或表示名
词的词就不在一个句子里出现的词”。不然就是:一个专有名称是一个可以
在不包含变项的任何形式的句子里出现的词,而其它的词却只能在适当形式
的句子里出现。人们有时说某些词“只有句法上的意义”,这显然74 是说它
们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对于确定它们所在的句子的意义却有所帮助。按
照这种说法,专有名称不是只有句法上的意义的词,但是能不能把它作为一
个定义却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不管怎样,对于“只有句法上的意义”这个
名词下一个清楚的定义是不容易的。
上面所说的句法的观点的最大缺点就是它本身不能帮助我们决定是否可
以用一种不同的句法来构成一些语言,在这些语言中将没有我们刚刚说过的
那些区别。
C.逻辑的观点纯粹逻辑用不着名称,因为它的命题只包含变项。但是
逻辑学家在业余的时候可能想知道可以用什么常项去代替他的变项。逻辑学
家作为他的原理之一提出:如果“fx”对于“x”的每一个值都真,那么“fa”..
为真,其中a 是任意一个常项。这个原理并没有提到任何常项,因为“任意
一个常项”就是一个变项;它的目的是向那些想要应用逻辑的人提供合理的
根据。逻辑或数学的每一次应用都是用常项代替变项;所以如果要应用逻辑
或数学,那就必须知道什么样的常项可以用来代替什么样的变项。如果在变
项中容许任何等级存在的话,那么“专有名称”就将是“作为最低类型的变
项的值的常项”。可是这种看法却有许多困难。所以我不想再多谈它。
D.物理学的观点这里我们要研究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专有
名称是一个表示任何一个足以引起我们兴趣的时空连续部分的词;第二种观
点认为既然这是专有名称的功用,那么专有名称就不再是必要的东西,因为
时空的任何部分都可以用坐标来表示。卡尔纳普(《逻辑句法》第12—13
页)阐明地名可以用经纬度或时空坐标来代替。“用专有名称来表示的方法
是一种原始的方法;用位置来表示的方法才符合科学比较发展的阶段,并且
在方法论上比起前者有各种显著的优点”。他说在他所使用的语言中,坐标
代替了象“拿破仑”或“维也纳”这类的词。这个观点值得充分的讨论,我
将很快就这样做。
E.认识论的观点首先,我们在这里所遇到的区别不完全和专有名称与
其它字词之间的区别完全一样,却又和它有着某种关联。这种区别是那些具
有文字的定义的词和那些只有实指的定义的词之间的区别。关于后一种词,
有两点是明显看得出来的:(1)不是所有的词都能有文字的定义;(2)什
么词只能有实指的定义大部分靠人的主观意见来决定。例如,如果我们给“拿
破仑”下一个实指的定义,那么“约瑟夫·波那帕特”就可以用文字定义为
“拿破仑的长兄”。然而这种对于人的主观意见的意愿却受这件事实的限制,
那就是在某一个特定的人的语言中,实指的定义不可能超出他的经验范围以
外。拿破仑的朋友们可能(在某些限制下)给拿破仑下实指的定义,但是我
们却不能,因为我们决不能合乎实际地说“这人是拿破仑”。这里显然存在
着一个和专有名称相关联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么密切,我现在
不预备去谈它。
很明显,有一系列的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并且和一般哲学问题一样,
很难弄清楚这些问题确切说是些什么问题。我认为我们最好还是从卡尔纳普
用坐标代替专有名称的方法开始讨论。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这样一种语
言是否能够表达我们的全部经验知识。
在卡尔纳普的体系中,由四个数字组成的一组数字代替了一个时空点。
他用这个例子来说明:用“蓝(X1、X2、X3、X4)”,意思是“位置(X1、X2、
X3、X4)是蓝的”,来代替“蓝(a)”,意思是“物体a 是蓝的”。但是现
在看一看象“拿破仑在1814 年有一段时间在厄尔巴岛”这样一句话。我相信
卡尔纳普会同意这句话为真,并且同意它的真实性来自经验方面,而不是逻
辑方面。但是如果我们把它翻译成他所用的语言,那么它就成了一个逻辑上
的真理。“拿破仑”将被“在某些特定界限以内所有由四个数字组成的各组
数字”来代替;“厄尔巴岛”将是这样,“1814 年”也将是这样,这时我
们就要说这三类四个数字组成的集合有一个共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