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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31章

作者:罗素 字数:2874 书籍:人类的知识

  我们在前面一

  章里曾经研究过一个知觉的信念所表示的是什么意思:如果“这是红的”是

  由某种红色的东西引起的,那么它便是“真”的。那时我们并没确定使得与

  它相对应的不相信为“真”的条件。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是一个知觉判断——这就是我们正

  在研究的那种情况——那么“这”就必定是一种颜色。只有在逻辑或哲学的

  范围内我们才会去不相信气味或声音具有红的性质,这种不相信属于一个比

  在关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上所要讨论的那种不相信较后的阶段。所以我将假定

  如果我们作为一个知觉判断不相信“这是红的”,那么我们就总是在知觉到

  它是某种另外的颜色。所以如果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是由于某种

  对于红色具有我们前面讨论过的那种肯定的不相似的关系的东西所引起的

  话,我们就可以说这种不相信是“真”的。(这是一个充分的而不是必要的

  条件。)

  现在我们必须解释一下矛盾律。我们一定不要说“‘这是红的’和‘这

  不是红的’不能都真”,因为我们的目的是把“不”字排除出去。我们一定

  要说“对于‘相信这是红的和不相信这是红的,这句话所抱的不相信永远是

  真的”。似乎这样做我们就能把“不”和“伪”换成“不相信”和“不相信

  的真实性”。然后我们通过定义又重新引进“不”和“伪”来:我们把“这

  不是蓝的”这些字定义为表达对于“这是蓝的”这些字所表达的内容的不相

  信。这样做我们就可以避免必须把“不”字当作事实中一个不能下定义的组

  成部分。

  上面的理论可以概述如下:作为逻辑问题来看,如果我们知道了任何包

  含“不”字的命题,那么在不通过推理而得出的命题当中一定有着某些具有

  “非“p”或“p 蕴涵非q”形式的命题。看来一个“这不是红的”的判断可

  以是一个知觉判断,只要“这”是红以外的一种颜色。这个判断可以被解释

  为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这里不相信和相信同样具有肯定的性质。

  一种使对于“这是红的”所抱的不相信为真的充分(但不必要)的条件是这

  种不相信是应该由一个对于红具有肯定的不相似关系的“这个”所引起的。

  就某些实例来说,另外还有一种充分而不必要的测验真理的条件。如果

  一个人用“这是蓝的”这些字来表达他的信念,并且在适当条件下具有一种

  “正是这样”的感觉,那么这个句子便是“真”的,而如果他得到的是一种

  “多么出人意料”的感觉,那么这个句子便是“伪”的。对于每个信念来说

  都有一个与它相对应的不相信。如果一个人在“这是蓝的”为真时感到出乎

  意料,而在“这是蓝的”为伪时感到“正是这样”,那么这个人就是“不相

  信”“这是蓝的”这些字所表达的内容。一般说来,我们一定得通过“非“p”

  所表达的内容来给它下定义。

  这个理论的目的是解释否定句在什么情况下为真,和我们怎样才能认识

  这些否定句,而不必假定只能用包含“不”字的句子来断言的事实的存在。

  所有经验界的否定判断都是从“这不是蓝的”这一类型的否定知觉判断

  推导得出的。假如你站在远处看见一只动物,起初你以为是只狗,走近才看

  出是只狐狸。这个结果要靠对于形状的知觉,而对于形状的知觉要靠在你看

  见一种颜色的地点不能看见另外一种颜色这件事实。你说出“这不是一只狗,

  是一只狐狸”的时刻正是你看见某种你不曾料到的事物,比方说狐狸尾巴的

  时刻。如果分析一下你的惊讶,那么这种原讶最终会成为“这不是绿的,是

  褐色的”这类知觉判断,在这里狐狸尾巴出人意料地遮住了青草。

  结合普遍命题以及逻辑来看,我们对于否定还有一些要说的话。但是就

  否定的知觉判断以及一般来说所有引导我们使用包含“不”字的句子的观察

  来说,上面的分析似乎已经足够了。

  现在我们必须对“或”这个字眼作一番类似的处理。

  使得“p 或q”为真的条件不是一件包含某个与“或”相对应的组成部分

  的事实,这一点就“或”的情况来说比“不”的情况更为明显。假如我看见

  一只动物而说出“这是一只白鼬或者一只伶鼬”。如果它是一只白鼬,我的

  陈述是真的,如果它是一只伶鼬,我的陈述也是真的;没有第三种叫作白鼬

  一或一伶鼬的动物。事实上,我的陈述表达了带有犹豫的不完全的知识;“或”

  这个字眼表达的是我的犹豫,而不是某种客观的事物。

  但是人们可以对于这种看法提出反对的意见。人们可能说“白鼬”这个

  词表示一类动物,其中所有动物并不完全相同,“伶鼬”这个词的情况也是

  一样。人们可以说“白鼬或伶鼬”这个词组只表示另外一类动物,这类动物

  与前面所说的每一类一样,是由具有共同特点和差异的个体组成的。人们可

  能很容易地用一个比方说叫“白伶鼬”的词表示白鼬-或-伶鼬,这样我们

  就可以说“这是一只白伶鼬”。这就可以不用“或”而肯定地说出前面用这

  个字眼所表达的同样的事实。

  或者让我们举一个更简单的例:有许多浓淡不同的蓝色,它们有着不同

  的名称;如深蓝、浅蓝、孔雀蓝等等。假定我们有一组浓淡不同的蓝色,我

  们把它们叫作b1,b2 等等,并且假定每一种蓝色都不外乎是这些不同浓淡之

  一。这样一来“这是b1,或b2 或其它等等”这个陈述就和“这是蓝的”意义

  完全相等,但是第一种陈述包含“或”字而另外一种陈述却没有。

  在正确的解释下,这样一些事实却证实了那种认为“或”的意义在于主

  观方面的看法。我们可以把“或”这个字眼取消而不改变那件使一个句子为

  真或为伪的事实,但是却不是没有改变说这句话的那个人的心理状态。当我

  说“这是一只白鼬或一只伶鼬”时,人们可能以为我会补充说“但我不知道

  是哪一种”;当我说“这是一只白伶鼬”时,那就没有这种补充,尽管如果

  我说出这种补充,它仍然可能为真。事实上“或”表达出为我们意识到的不

  完全的无知,虽然它在逻辑上能有别的一些用途。

  在这一方面逻辑的观点与心理学的观点存在着一种差别。在逻辑上我们

  只关心使一个句子为真或为伪的条件;在心理学上我们也关心带着信念说出

  这个句子的那个人的心理状态。在逻辑上“p”蕴涵“p 或q”,但是在心理

  学上一个说出“p”的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个说出“p 或q”的人的心理状态是

  不同的,除非所说的这个人是位逻辑学家。假如有人问我“你是哪一天去伦

  敦的?”我可能回答说“星期二或者星期三,但是我记不清是哪一天了”。

  如果我知道那一天是星期二,我将不会口答“星期二或者星期三”,尽管事

  实上这个回答会是真的。事实上只有在我们感到不确切知道的情况下,我们

  才使用“或”这个字眼,如果我们无所不知,我们就可以不用这个字眼表达

  我们的知识——当然不包括我们关于那些意识到自己多少有些无知的人的心

  理状态的知识。

  取消析取性的“事实”并不象取消否定的“事实”那样困难。虽然我可

  以合乎真实地相信今天是星期二或者星期三,显然一周内除了星期二和星期

  三以外,再也没有另外一天叫作“星期二或星期三”的了。因为今天是星期

  二,或者因为今天是星期三,所以我所相信的事实是真的。“或”在这里又

  出现了,并且实际上我们不能给“或”下定义。但是我们所不能下定义的事

  物并不是非认识的世界的一个特点,而是不完全的认识的一种形式。

  有人可能争论说:“当我相信‘P 或q’的时候,很明显我是在相信某种

  事物,而这种事物既不是‘p’也不是‘q’,所以一定存在着我在相俏的某

  种客观事物。这种论证是错误的。我们确信在别人说我在相信“非p”时我

  实际上在不相信“p”;这就是说,有一个不包含“不”字的句子,这个句子

  表示的内容我可以相信或者不相信,但是一旦把“不”字加上去,这个句子

  就不仅表示一种内容,而且还表示出我对于这种内容的态度。“或”的情况

  与此十分类似。如果我说“今天是星期二或星期三”,这就有两个句子,“今

  天是星期二”和“今天是星期三”,其中每个句子都表示某种一定的内容。

  我的析取性的断言表达一种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这些内容当中没有

  一种得到肯定或否定,存在的是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时的犹豫不决。“或”

  这个词使得这个句子不再表示一种内容,而是表达对于两种内容所抱的一种

  心理状态。

  对于一个说出来的直陈语气的句子,有三件与它相关的事。说话者的认

  识态度,就我们已经谈过的各种情况来说有相信、不相信和犹豫不决;这个

  句子所表示的一种内容或许多内容;使这个句子为真或为伪的一种事实或许

  多事实,我想把这种事实叫作这个句子的“证实者”或“否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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