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说明发生这类事件的原因,我们必须承认纯属物质的
原因;如果不承认这些原因,我们就得承认因果上的混乱。
我们在讲唯我主义的一章里提出过的一些意见可以用来加强上面这类论
证的力量,这些论证表明我们在两种可能中必须选择一个:不是(A)从知觉
材料推到其它事件的任何推理都不能认为是正确无误的,这样一来我们的知
识就比大多数唯我主义者所想的要少得多,事实上远远少于我们自己所能承
认的最小限度的知识;就是(B)有一些推论原理,根据它们我们可以推论
出我们自己经验范围以外的事物。
下面的事实使得相信感觉有着物质原因的看法显得更加有力,那就是如
果我们不相信这一点,我们也就没有理由承认科学的基本轮廓,而不承认科
学的基本轮廓看来并不是什么合理的事情。
以上这些是一些大体上的想法,这些想法引导我们为我们常识中那种喜
好从感觉推论到感觉的物质原因的倾向找出一条系统化和合理化的道路。
我认为根据经验对于物质世界所做的推理都可以因为下面的假定而被认
为有其合理根据,那就是因果连锁的存在,其中每一分子都是按照共现(或
邻近)的时空关系排好的一个复合结构;这样一个因果连锁的所有分子在结
构上都是相似的:每个分子和每个其它分子之间由一系列相邻的结构联系起
来;当一些这类相似的结构被发现围绕一个比它们当中任何一个在时间上都
早的中心集合起来的时候,那就很可能是这种情况:它们的产生根源是位于
该中心并且结构与被观察的事件的结构相似的一个复合事件。以后我还要更
加确切地叙述这个假定,并提出要接受这个假定的理由。现在为了节省笔墨,
我将把这个假定的正确性看作是不容怀疑的,并在这个基础上回到精神的和
物质的事件的关系上来。
当人们根据常识谈到存在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的鸿沟时。他们心里真正想
到的是一次视觉或触觉与一种“思想”——例如一次记忆、一种快乐或一种
意愿——之间的鸿沟。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是精神世界中的一种区分;
知觉结果和“思想”同样是精神的事件。思想稍微复杂一点的人会把物质当
作感觉的未知原因,当作实际上绝对没有第二性质,也许连第一性质也没有
的“物自体”。但是不管他们怎样强调物自身的未知性,他们仍然认为他们
自己对它所知道的足够让他们相信它和精神作常不同。我认为这是由于他们
没有从他们的想象中抛弃把物质界的事物看作能够撞上的硬东西的想法而造
成的。你能撞上你的朋友的身体,但却不能撞229 上他的精神;所以他的身
体和他的精神是有区别的。许多已经在理智上抛弃了这种论证的人,在他们
的想象中还保存着它。
此外还有关于脑与精神的论证。生理学家在观察脑子时是看不见思想
的;所以脑是一件东西而会思想的精神又是一件东西。这个论证的谬误在于
它假定人可以看见物质。这件事连最有能力的生理学家也做不到。他在观察
脑子时所知觉到的是在他个人的精神中发生的一个事件,这与他以为他正在
观看的脑子之间只有一种因果上的关联。如果他从威力很大的望远镜里看见
一个很小的发光点,把它解释为一块一百万年以前存在的星云,这时他会认
识到他所看见的东西与他推论出来的东西是有所不同的。从显微镜底下看到
的脑子与从望远镜里看到的星云只有程度上的不同:两者在根据物理学的定
律从视觉材料推论出它的物质原因上所需要的推理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人认
为星云和一个发光点有什么真正相似之处,同样也没有人认为脑子和生理学
家所看到的有什么相同之点。
既然这样,我们关于物质世界到底还知道些什么呢?首先让我们对我们
所说的“物理的”事件下一个比较精确的定义。我把它定义为经过推理才知
道它发生,同时知道它不是属于精神的事件。我把“精神的”事件定义为(重
说一遍)人们不经过推理就知道的事件。这样看来,我们对于“物理的”事
件不是毫无所知,就是有所知,也只是通过推理才知道的——或者我们也许
应该说,我们不知道人们除了经过推理还有什么方法能够知道“物理的”事
件。
如果把物理的事件作为物理学的唯一基础,并且真地如果我们有什么理
由相信它们真实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一定不是完全不能被我们认识的、象
康德所说的物自体那样的东西。事实上,按照我们所假定的原理,只就物理
事件的时空结构而论,我们是认识它们的,尽管也许认识得很不完全,因为
这种结构一定和它们对于知觉者产生效果的时空结构相似。比方说根据在知
觉空间中太阳是圆形这件事实我们有理由推论出在物理空间中太阳也是圆
形。对于太阳的明亮我们就没有理由做出类似的推理,因为明亮不是一种属
于结构方面的性质。
可是我们却不能推出太阳不是明亮的结论——如果我们把“明亮”理解
为我们在知觉中所认识的那种性质的话。我们对于物理上的太阳所能做出的
合理推论只能限于结构方面;关于象明亮这类不属于结构方而的性质,我们
必须保持一种完全存疑的态度。我们也许可以说,物理上的太阳是明亮的是
不大可能的事,因为我们对于不是我们知觉对象的事物的性质是毫无所知
的,而这就出现了一个对于可能的性质无限制进行选择的范围。但是这样一
种论证太偏于理论方面,也许我们不该对它过分重视。
这就把我们引到这个问题上来:有没有任何理由,如果有的话,是什么
理由让我们假定物理的事件与精神的事件有着性质上的不同?
首先我们一定要区别开在活的脑子里发生的事件与在任何其它地方发生
的事件。我要先讲在活的脑子里发生的事件。
根据将在本书第四部分说出的理由,我假定一个小的时空区域就是一个
由许多共同出现的事件组成的集合,还假定这类时空区域的顺序是按因果关
系来确定的。前一个假定的结论是没有理山认为构成脑子的那些事件不包括
思想在内,后一个假定则引导出在物理空间中思想是在脑子里发生的结论。
或者更确切他说,脑子的每一个区域都是一个事件的集合,并且那些构成一
个区域的事件包括思想在内。当我们说思想在脑子里发生的时候,我们要注
意到我们用的是一个省略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那些构成脑子里的一个区
域的事件,作为一个集合来讲,是包括思想在内的。这就是说,一次发生过
的思想是一个集合中的分子,而这个集合构成脑子里的一个区域。从这种意
义上说,当我们谈到脑子里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假定它们
不是思想,相反,我们却有很有力的理由假定它们当中至少有一些是思想。
我现在是把“思想”这个词当作精神事件的类名来使用的。
当我们研究在物理的时空中除了脑子以外的各部分所发生的事件时,我
们还没有正面的论证可以证明它们不是思想,只有那些根据对于有生命的物
质和没有生命的物质的不同所做的观察再加231 上根据相似点或是没有相似
点做出的推理可以知道的事件不在此内。比方说,我们可以认为习惯主要是
有生命的物质才有的,而且由于记忆是一种习惯,所以除了有生命的物质以
外,记忆是不大可能存在的。把这个论证推广开来,我们可以说有生命的物
质,特别是其中那些高级类型的有生命的物质的行为,比起没有生命的物质
特别多地决定于它过去的历史,并且我们的精神生活中由习惯决定的整个那
一大部分恐怕只有有生命的物质才能据有。但是这样一些论证还不足以得出
定论,并且适用的范围也很有限。正象我们不能完全肯定太阳不是明亮的一
样,我们也不能完全肯定它没有理性①。认为两者都不大可能也许是对的,但
是如果我们说它们决不可能那便是十足的错误了。
我的结论是:我们不经过推理就可以知道精神事件及其性质,而我们关
于物质事件所知道的只限于其时空结构这一方面。我们不知道构成这类事件
的那些性质,这方面的毫无所知使得我们既不能说它们与那些我们知道属于
精神事件的性质不同,也不能说相同。
① 我并不希望读者过于重视这种可能。这是属于克劳舍—威廉斯在非理性的享受——书中所讲的“猪也许
能飞”那一类的东西。
第四部分科学概念
第一章解释
到现在为止,在所有关于科学世界的讨论中,每句话我们都是按照其字
面意义来讲的。我不仅是说我们所采取的态度是相信科学家所说的活,因为
在一定限度之内这种态度是任何一个对于谈到的某种问题不具备专门知识的
人可以采取的唯一合理的态度。说这种态度合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确
信别人的话是真理,因为很可能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加以修正。我的意思是
说目前最好的科学意见比起一个外行所提出的任何不同假设来得到真理或接
近真理的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