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国学常识 155“桌”、“案”有何不同?

《国学常识》155“桌”、“案”有何不同?

作者: 字数:277 书籍:国学常识

  汉代食案

  习惯上,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同样类型的桌子。但是,案和桌在形制上有本质的区别,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除了形制上的区别,桌与案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区别,即案的等级比桌高。如拍案惊奇、拍案而起、拍案叫绝,都是比较高等级的情绪,而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都是低等级的情绪。

  案类家具主要包括食案和书案。食案是古代进送食物的托盘,或作长方形、四矮足,或作圆形、三矮足,可以放置在地上。《后汉书·梁鸿传》:“(梁鸿)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里所说之案即为食案。书案是一种长条形的矮桌子,两端有宽足向内曲成弧形,供读书写字和办公之用。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回到书页 下一章 > 错误反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保存桌面网址发布会员中心留言本

Copyright © 202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