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都市之梦神大涅槃 第41章 【保释】

《都市之梦神大涅槃》第41章 【保释】

作者:剑道尘心 字数:3080 书籍:都市之梦神大涅槃

  李明时摔门而去后,杨丽扬很是发了会脾气,随手抄起沙发上的靠枕乱丢,茶几上的杯子被撞到地上,发出乒乒乓乓的声响。然而除了这些,屋子里再没有任何回应,这让她觉得特别委屈,坐在沙发上哭了起来。

  这般过了好一会,也不见李明时回来,杨丽扬就又气起来,过去把大门反锁了,进到卧室和衣躺在床上。

  经过白天高强度的工作,她本就很累了,又与丈夫吵了一架,觉得愈发疲倦,不知不觉就睡着了。可心里放着件事,总是睡不踏实,朦胧间听到手机响了,一个激灵坐了起来。侧耳听了听,大门外面没有动静。拿过手机一看,来电并非李明时的号码,而是一个座机。

  她猜测着这是不是丈夫打来的,犹豫着要不要接,不觉振铃声断了。然而过了没几秒钟,手机又响了起来,她受了一惊,下意识地接通了电话,放在耳边,却听电话那边一个男子的声音:“你是李明时的妻子杨丽扬吗?”她说:“是。”那人又说:“这里是西普警署。你丈夫涉嫌醉驾及酒后伤人,请你立即过来一趟,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他进行拘留。”

  杨丽扬一听就懵了,怎么就醉驾了,又酒后伤人,还要拘留?

  电话挂断好一会,她才反应过来,没有问情况严重与否,这时可又有些不敢再打过去问,一时间心乱如麻,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心念转来转去,却是越想越怕,忍不住哭了出来。茫然间就想找个人帮忙,脑中不由自主跳出了莫凡的名字,便如溺水之人捞到了一根救命稻草,连忙从手机中找出莫凡的号码拨了过去:“莫总,你能帮帮我吗?”TV更新最快/ /

  …………

  莫凡在熟睡中被手机铃声吵醒,本还有些迷糊,但听到杨丽扬带着哭腔的声音,脑子很快就清明起来,问:“怎么了?别着急,慢慢说。”待听她说了情况,虽不是很详细,却也大致能想来。便安慰道:“你先别急,情况应该不严重。把你家的地址告诉我,我去接你,然后一起去警署。”

  杨丽扬哽咽着说:“谢谢莫总。”把住址与莫凡说了。挂了电话,想了想又把地址编了条短信发到莫凡手机上。

  莫凡起来到卫生间洗了把脸,感觉清醒了许多。心想,李明时看着挺沉稳的一个人,怎么会出这种事呢?

  他穿好衣服出了门。到了楼下,想了想又给纪小颖打了个电话。振铃没几声电话就接通了,纪小颖有些慵懒的声音传了过来:“这么晚打电话,要是没个恰当的理由,别怪我不客气啊!”

  莫凡说:“有点事需要你帮忙,我在楼下等你。把车开上。”

  纪小颖说:“那你到地下车库等我吧。”也没多问就把电话挂了。

  莫凡重又进了楼道,沿楼梯走进地下车库。他最近上下班一直步行,没开公司给他配的车。陆筱蓉的车则开到钱州去了,虽然那边公司也有配车,但她开自己的车到底顺手些,也就更加安全。梁文博的车倒是在车库停着,可发动机动静有点大,这么晚了还扰民总归不好,而且开那车去警署有些不妥。

  在下面等了不到五分钟,纪小颖出现了。两人坐进车里,将车开出小区。莫凡报上杨丽扬家的地址,又将情况大致说了一下。

  杨丽扬两口子来莫凡家里吃过饭,纪小颖都见过,也算是认识。她听完斜了莫凡一眼:“你想让我帮什么忙?”

  莫凡见她脸上带着些警惕,好笑道:“你以为我让你徇私啊?又不是你们警署。”

  纪小颖说:“什么叫又不是我们警署,是我们警署也不能给你走后门徇私啊,你这是什么觉悟!”

  莫凡说:“知道你觉悟高,原则性强,我就算要找人走后门,那肯定不会找你。”

  纪小颖斜眼看着莫凡,说:“那你准备找谁啊?”

  莫凡说:“没准备找谁。杨丽扬情绪有些不大稳定,你能安慰她一下就好了。”

  纪小颖点头说:“放心吧,这个我擅长。只要不违反纪律,能帮的忙我也会帮的。”

  莫凡心中有些好笑,暴力妞擅长安慰人?那可真是太稀奇了。不过话说回来,过年回老家时,她倒是把父母哄得相当好,再说这个时候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人了。叫纪小颖来,主要是顾忌男女有别,有个女的陪着杨丽扬总是好的。说道:“等到了地方,我来开车,你和杨丽扬坐后面。”推荐阅读TV//

  纪小颖说:“不行,你喝了酒的!”

  莫凡说:“我就喝了半杯,而且还锻炼了一会,这都睡了一觉了,早就分解光了。”

  纪小颖说:“这是你说了算的吗?你以为喝完酒睡了一觉,早上就没有酒驾被抓的吗?”

  莫凡说:“咱们说了这半天话,你闻着车里有酒味吗?”

  纪小颖说:“我鼻子可没那么灵。要不我找个酒精测试仪给你测一下?”

  莫凡只好投降:“行了行了,我坐后面好了。”

  凌晨路上车很少,开了二十几分钟,便到了杨丽扬家的小区。离得挺远莫凡便看见了站在小区大门口的杨丽扬,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到跟前停下车,杨丽扬看到车中的莫凡,几步抢上前去,说:“莫总,谢谢你。”

  莫凡下车说道:“不用客气。你也别太担心,事情不会太糟。”杨丽扬点了点头。

  纪小颖这辆A5是双门四座车,需要将副驾驶座位前置才能进后排。莫凡先到后排坐下,把座位放回去,杨丽扬再坐进车里。后排空间有些小,不过莫凡一个人斜着身子坐也能将就。

  去警署的路上,纪小颖又问了问情况,却没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只好说:“伤人的事肯定不严重,不然就不是行政拘留了。醉驾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肇事逃逸,顶多处以六个月拘役。”

  莫凡听得直摇头,心想,你还真是会安慰人。但看到杨丽扬除了点头嗯了几声,并没什么激动反应,似乎纪小颖所列举的后果,比她之前心里想得要轻很多。如此说来,这样一番安慰话倒也有些效果。

  到了警署,门卫不让纪小颖的车进去,纪小颖也未多说,把车停在了外面。三人下车进了警署大院,一个年轻警员上来问道:“是李明时的家属吗?”杨丽扬忙说:“我是他妻子。”那警员说:“跟我来。”将三人带到一楼的一间接待室,让他们稍等一下。

  不一会,进来一个三十多岁的警察,自称姓周,用官样口吻将情况与三人讲了,等于是向家属通报了一下案情。随后又说,李明时伤人情节并不严重,最好双方能够商量和解,然后再处理醉驾一事。

  应该说,这位周警官的意见还是比较中肯的。李明时的验血报告虽然还未出来,但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220毫克,超过醉驾的法律界定标准甚多。

  按现行法律,醉驾行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派生罪名。目前这一点在法理上还存在争议,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以结果定论的;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罪,从动机上来说为主观犯罪。因而很多法学界人士认为,将这二者归在一起,是极不严谨的。

  将醉驾行为归入危险驾驶罪,判定的依据是当事人酒后的行为能力。这在医学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同样一瓶啤酒,有的人喝了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有的人却会醉得不省人事,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不过在法律上就简单多了,酒驾与醉驾的分界线,便是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及超过80毫克。这种区分办法,同样被一些人诟病。

  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有什么争议,颁布了就要执行。

  李明时酒后伤人,如不私下和解,到时法院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这件事便是酒后丧失行为能力到某种程度的一条证据,拘役时间很有可能因此延长。

  这些情况,与莫凡和纪小颖路上猜测的大致差不多,算是没出什么大事。虽然李明时免不了要受拘役之苦,驾照也要被吊销五年,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此接受教训长个记性,未必就完全是坏事。

  若事发之后,双方私了,自然就没有这些事情了。也不知李明时当时受了什么刺激,以至情绪失控。现在警署接到报案出了警,档案已经建立,再想抹去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这比李明时醉驾行为本身要严重得多,除非是有极大背景的人,否则没人愿意担这个风险。

  事已至此,杨丽扬的心反而定了下来。和解自然是要谈的,但同时她还在关注另一件事:“周警官,你说出事的时候,我丈夫车上还有一个名叫李小霞的女学生?”

  周警官说:“对。据李小霞说,她和几个同学在酒吧喝酒,见你丈夫一个人喝了很多之后还要开车,进行了劝阻,可你丈夫还是把车开上了路。”

  杨丽扬问:“她在这里吗?”

  周警官说:“她配合我们提供了相关情况后已经走了。”

  杨丽扬点了点头,又问:“那个大巴车司机在吗?”

  周警官说:“也走了。这里有他的联系电话,你们回去了自己商谈解决方法。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找朋友问问。”

  杨丽扬记下了大巴司机的电话,默默点了下头。

  接下来纪小颖陪杨丽扬去给李明时做保释手续,莫凡便先到外面等候。过了一会,纪小张与杨丽扬先出来了。杨丽扬问及与大巴司机的和解,莫凡便把要注意的事情与她说了说,关键在于和解协议中不提酒驾或醉驾,只论及伤人一事,包括追尾都可另寻措辞,这便等于将两件事完全剥离开来。

  莫凡说的时候,纪小颖就在旁边听着,并未有什么表示。严格来说,这样做有钻空子的嫌疑,但法理不外乎人情,之前周警官的一些话,多少有些暗示之意。

  又过些时候,李明时出来了。他这会酒虽未全醒,意识却也大致清明了,见到莫凡和纪小颖,脸上满是愧色。莫凡知他感到难堪,就在路边拦了辆计程车,让杨丽扬和李明时自行回家。

  (本章完)

  老铁!还在找"大神网文"免费更新?

  百度直接搜索:"tv"看免费,没毛病!

  (=tv)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回到书页 下一章 > 错误反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保存桌面网址发布会员中心留言本

Copyright © 202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