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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三年》第二百三十章 利力入仁(三)

作者:响木 字数:2860 书籍:崇祯十三年

  在真实的历史中,大明朝的士绅及其政治上的代表——官员们,大多数选择了与大顺、大西新政权以及后来鞑子合作。

  在京师,绝大部分的官员毫无气节地奴颜婢膝,说明他们在李自成进京前就已经在行为和思想上抛弃了崇祯皇帝、抛弃了大明朝;

  在四川,投降张献忠的官员和士绅虽比京师少得多,但也不乏名臣和高官。一些人供金银、一些人献女儿;一些人领兵追杀明朝宗室,一些人积极参加大西政权的科举考试。还有一些人更为可笑,把张献忠当成了刘备,把自己当成了诸葛亮,准备留个君臣相得,千古传颂的故事。只是他们或许没有人想到,他们投降的,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鬼。

  不能因为最后他们也被张献忠扒了皮,便把他们当作受害者。他们的悲惨下场,只印证了中华的一句古老成语:

  “咎由自取!”

  ……

  借力于官可以讨论,借力于贼各人心知肚明。朱平槿向田骞问策,要的是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他夸夸其谈的侃大山。

  田骞鹅毛扇子重重一扇,一股暖风从朱平槿耳边拂过:“万历朝武清侯李伟,不知世子知否?”

  武清侯李伟,是万历皇帝的亲外公,李太后的爹,本朝外戚的典型。

  李伟本是一个普通的泥瓦匠,后来祖坟冒了青烟,女儿选入了裕王府。裕王即位大宝,是为穆宗,授李伟锦衣卫都指挥佥事。神宗即位,进爵武清伯。万历十年,以皇帝外公之尊封武清侯,两子皆封都督。

  李伟最出名的一件事情,就是给戚继光的士兵做假棉袄。他当军需总包商,二十万两工料银他截留了七成五,只给分包商五万两银子。分包商银子不够,于是在棉袄里面掺假,结果冻死了士卒。蓟镇总兵戚继光告到朝廷,朝议纷纷。李太后又羞又恨,只好用贴己银子来给她爹补窟窿,还派了太监拿了一个骂人的单子去数落她爹。

  除了凭借关系承包政府大小工程,牟取巨额利润,武清侯李伟还是一个包揽皇庄子粒的掮客。到了后来,他甚至开始包揽政府的税收,成为一个所谓的“包税人”。一进一出之间,赚了数不清的银子。

  舒师傅上课时讲了许多前朝之事,但没有讲过这个武清侯李伟。但这武清侯李伟朱平槿偏偏知道,而且知道得还很清楚。朱平槿幼时,调皮捣蛋、无恶不作。王妃虽然在骨子里溺爱她的独子,但面上时时以李太后教育万历皇帝为榜样教育朱平槿,借以塑立自己在儿子心目中的权威和形象。

  田骞此时提起武清侯,朱平槿立即下意识地点头。

  “武清侯包揽地方税收,以贪取利,那是为害百姓!若王府也能包揽地方税收,以世子贤能,必能造福一方!”

  “包揽税收?”一个火花在朱平槿脑袋里炸响。他催促田骞,“先生不妨为本世子细说之!”

  “臣之父本是一个收粪的贱隶,故臣终身上不得科场。空有一身才学,只好入衙为下吏。”

  鹅毛扇子重新摇起。有人着急,有人偏不着急。田骞从自己身世讲起,吊足了世子朱平槿的胃口。

  “车船店脚牙(通衙),无罪也该杀。官衙之暗,臣亲见之!

  地方有力者,子弟世袭为吏。知县异地为官,语言不通、社情不熟,每逢两税征收,必求助于乡吏,乡吏便趁机从中上下手脚。

  自我大明开国以来,税粮征收解运,必有粮长。征粮之制,屡次变化,而粮长之设,雷打不动。洪武初年,太祖高皇帝令择家道殷实者为粮长,正副三粮长轮流应役;永乐年间改为岁更法,一年一换;宣德年又改为永充制,粮长世代承袭,一如军户。粮长役重,既有征收之累,又有货运之险,更有包赔之重。稍有疏忽,便是倾家荡产。老实巴交者家财赔尽,营私舞弊者一夜暴富。勾结官府,报以水火,侵吞万石之大案屡见不鲜!

  万历条鞭之后,朝廷田赋杂役,一体纳银,然仍是以田亩之数、粮额多少计征。各县一石折银之数,大不相同,繁复无加,虽有经年老吏,亦不能尽识。故官府虽有防弊之策,定里甲归于粮长,建木柜以收银(收银子的带锁柜子),增派柜头,柜头之上有总书,总书之上委典吏,又更定鱼鳞图册、清查户籍人口,凡此种种,仍然是奸弊重重,防不胜防。士绅本为地方豪强,又有师生同盟强援,故而仗势不缴。粮长包赔粮额,又惧怕士绅,只得逼迫小民。年初民乱,盖多为此!”

  朱平槿年初率军平乱,对大明朝地方上的积弊非常了解。他无需向田骞了解基层民意,他急需找到一条不用或少用阶级斗争而富国强兵的路。他打断了田骞层层推进的逻辑,直截了当问道:“蜀中并无粮长。先生是要王府当这乡吏否?倘若如此,士绅不纳粮,王庄如何向官府借力?”

  ……

  大明除了江南沿海个别地区以外,总体来说商品生产并不发达。如硬要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也只能加上一个后缀:“萌芽”。大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无非是自给自主的自然经济在国家层面的一种制度体现而已。

  老百姓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吃的、穿的、用的各种生活物资都尽量自己生产,一般无需上街购买。百姓如此,各级政府亦是如此。官府向百姓征收赋税,实现政府功能,也是自给自足的原则。当地的事情当地做,当地的事情当地出银子。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大明的税赋实际上有两大块:税(赋)和(劳)役。

  税是国家征的,负担宗室百官俸禄、军费开销以及皇帝的宫廷费用;役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收的,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的管理费用。

  举个例子:比如黄河修坝、运河疏浚,非国家层面组织不可,所以沿河数省百姓都要分担劳役;地方上搞一些小的工程,比如朱平槿特别关心的都江堰岁修工程,影响范围仅限于一省数州府,所以由四川官府组织劳役。

  至于各级官府养的吏员,大部分都是没有国家财政预算的,所以这些人的薪水只能由地方征收。

  因此,如要粗略把握大明朝税收结构的特点,可以简单将其理解为国家(国税)和地方(省、府州、州县、里甲多级力役)的分级税收结构。

  大明的国税标准极低。明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5.35%石),民田减二升(3.35%石),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8.55%石),没官田一斗二升(12%石)”但对于苏、松、嘉、湖地区,太祖怒其原为张士诚效力,于是将豪族及富民田没为官田,且皆依被抄没前的私租起科,形成江南田赋激增,形成有名的“江南重赋”现象。

  由此可见,大明朝立国之初的国税税率极低。

  低到什么程度呢,民田的税率仅为1.68%,这比起朱平槿前世动辄20%的个人所得税,简直天壤之别!

  万历朝是国税总量最多的时代。国税扣除地方合法截留的部分(每年不等,平均约六成到七成)之后,入库太仓的银子仅有四百万两,仅够如今辽东边军的一年军费!就算加上臭名昭著的三饷(辽饷、练饷、剿饷),国税的征收水平也依然在百姓的承受水平以内(但大明最后几年除外,这时各地已经乱来了。)

  国税如此之低,但为什么百姓依然是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最后不得不起来造反呢?

  因为国税名义上虽低,但老百姓总的税赋负担并不低,而且高得吓人!关键有两点:各级地方的附加和士绅的税赋转嫁。

  地方的附加多为役,而役大致有三类:里甲、徭役和杂泛。大明规定,男子年十六成丁,成丁即有役,至六十方免。军户服兵役,匠户服工役,这是常役。一般的徭役,则由民户来服。

  国初各类役都是直接使用成丁的劳动力,即力役。万历条鞭以后改为百姓交银,官府代募,于是力役演变成了一种男人的人头税。

  但人头税并不向人头收取。地方官府为了征收方便,又将这些役银分散到粮额中,按国家规定的粮额即石数附加征缴。条鞭后石数悉折为银两,固化到农业税中,所以有些地方折来折去,每石粮额折银高得令人咋舌!

  以四川为例。四川粮额(国家田赋)的总数,约为一百零七万石(注一)。四川百余州县,每州县平均约万石左右。按照朝廷的粮银折比标准,大约三百多万两。但这三百多万两,这只是上缴中央的数字。地方各级的征收,到底有多少,始终都是一笔糊涂账。

  如前两年四川某县的每石粮额折银竟然高达九两。以此推知,若该县粮额取全省平均数万石,则该县则百姓实际需上缴白银九万两。若该县实有田土十五万亩,免税、未登记或抗税不缴的田土有十万亩,则这九万两银子的税赋就全部转嫁给了剩下的五万亩田土。五万亩田土分摊九万两银子,平均每亩承担一两八钱。这每亩的一两八钱银子,才是田主的实际赋税承担水平!如果再加上临时的支派,一亩田三两银子也是有可能的!

  高额的实际税赋、巨额的佃租盘剥、永远不会记账的敲诈勒索、无处伸冤的兵匪劫掠、再加上如影随形的水旱瘟疫,大明的天下安得不反!

  注一:明初数字。万历初反而下降到一百零三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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