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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录》第一百七十八章 杀人挖眼(下)

作者:齐胖 字数:1898 书籍:刑事案件录

  现场在一处棚户区的公共旱厕内,一名附近的居民,早起上厕所方便时,发现了死者的尸体……

  我们赶到后,只看了尸体一眼,就发现和水库边上死者遇害的方式几乎一样。队长示意我和小苏急忙去交涉情况……

  “头儿,死者背部中数刀。死亡时间在昨夜九点到十一点之间,死者身上一丝不挂。不过,死者的双眼被人用刀挖走。下体也被用刀割掉一部分,但根据法医检测,死者是死后遭到侵犯的。”小苏与法医交涉完情况后,立刻汇报给了队长。

  我等着小苏说完,对着队长说到:“这个死者应该是这附近的居民,与之前那名死者不同,她应该不认识凶手。这次凶手是临时作案。死者的衣物不见了,但鞋子和内裤被丢到这个旱厕的角落里。”

  队长听完了我的话,点了点头。可一旁的小苏却问到:“为什么这么说?”

  我摇了摇头,对着小苏解释到:“这里是女厕,死者背部中刀,而且法医说死者嘴部有轻微的勒痕。很明显是凶手尾随着死者进来,从后面捂住她的嘴,用刀刺向死者背部。”

  等我刚说完,一名当地辖区派出所的警员,过来对着我们说到:“死者就是这不远的居民。今年十八岁,在外地上大学。因为家中有事,前天刚刚回到本市,曾经是我省的高考状元。她的父母已经开始在外面做笔录了。”

  队长听完后,点了点头,说:“收队,回去开会,分析案情。”

  队长说完后,便带着我们返回了警局……

  警局会议室内,我对着队长说到:“两名死者双眼均被凶手破坏,这是代表一种什么刑罚么?”

  队长抽着烟,说到:“两名死者背景查了吗?”

  小苏急忙翻开记事本说到:“查了,背景都不复杂,就是普通的大学生。”

  小苏说完后,我又仔细的翻看了一下案件记录,而队长也似乎在思考什么……

  我看了会后,对着众人说到:“两名死者有关联,都是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虽然第二起案件,是一时性起作案,但这也更加可以确定凶手挑选对象的目标。这应该不是巧合,凶手应该是认识第二名死者的。”

  我说完后,队长接了个电话,便对着我和小苏说到:“邻省的警方快到了,小美、小苏你俩我跟着去接待一下,顺便和他们交流一下案情。其他人,分成两组,分别去调查两名死者的社交关系,散会。”

  队长说完后,便带着我和小苏去接待邻省的同事……

  这次来的是邻省某市的警局刑警队长和他手下的几个精英警员。而且他们带来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邻省队长对着我们说到:“我们的那起案件与你们这次的两件案子非常相似,而且被害者也是女学生。我们当时在现场提取到了一枚脚印,经过技术分析,凶手是一名身高在180公分以上,体重160斤以上的男子。”

  邻省队长说完后,队长开口说到:“胡队,你看你们舟车劳顿的,早上联系的你们,这下午你们就坐飞机到了。还没吃饭吧?走,咱们边吃边聊。”

  队长说完后,便拉着邻省队长和我们几个小辈往出走。当然了,他必拉的是我和小苏,估计这顿饭又是我和小苏掏钱……

  饭局过后,我们两地警方又深一步的交谈了对案件的看法……

  “我们假设三起案子是同一个人做的,除去第三名死者是临时遇害。前两起案件很明显是死者被骗到现场后被凶手杀害的,凶手为什么可以频频骗取女学生信任?说明凶手外表并不像坏人,外表甚至颇为得体。”我看了一下案件细节后,对着众人说到。

  邻省队长和队长也点头表示赞同。

  小苏却说了一个很好的分析:“第三起案件凶手临时作案,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凶手的居住范围锁定在事发的棚户区内?”

  小苏所说的这点,我们的确是当时忽略掉了这细节。队长听完了小苏的话,立刻派人去封锁了棚户区,逐个人员的盘问调查……

  “凶手会不会是大学生?与这些死者是同学、或者曾经是同学的关系?”队长想了很久后,提出了这一观点。

  队长的话并不是没有可能,但三名死者并没有什么交集,所以谁也不敢轻易的下定论……

  我点了根烟后,把小苏、队长,还有我之前的分析整合了一下,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

  我对着邻省队长说到:“胡队,麻烦您联系一下死者当年的学校,把当年学校在职工作人员的名单帮我们提供一份。”

  我说完后,又让小苏去联系第二名死者的学校,让他们也提供一份学校职工名单……

  经过两份名单的对比,最终,一名大学保安被我们锁定。他曾经在邻省的一所大学当保安,二年前辞职,来到本市的一所大学当保安。而且他在本市的住址就在第三名死者家附近……

  很快,一名外表憨厚、年约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被我们抓回来了。小苏对他进行了审讯……

  小苏足足在里审问了9个小时才出了审讯室……

  出了审讯室,小苏一脸凝重把足足六十多篇的审问记录递给了队长,说:“认了,而且,他身上还背着两件案子。一件是十年前,在外省,死者是一名中学生,不过当时他没有挖眼,也没有对尸体进行破坏。第二件是四年前,他骗到了一个女学生,但没想到对方竟然答应他不反抗,只要别伤害她就行。他也承认了,最后一次犯罪是临时决定的,他当天也去要去方便,看见死者是一个人,便起了色心。”

  小苏说完后,我对着她问到:“那凶手挖走了死者的眼睛是什么意思?”

  小苏摇头苦笑着说:“凶手后来听说人死后,眼睛还能留下影像,就对着死者眼睛各捅一刀。至于破坏下体,纯属发泄。”

  我听了后,报之一笑,不知道该表达什么……

  大学女生遇害、失联的案子最年来频频发生。是我们的教育模式出现了错误,还是现在的“天之骄子”们自理、自护,独立生活的能力太差,这么轻易的就被骗?

  不管怎么样吧,还是希望一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做任何事之前都多考虑吧,毕竟社会比学校复杂的多!有句古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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