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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录》第四十五章 百密一疏(上)

作者:齐胖 字数:1882 书籍:刑事案件录

  一早,一众警员在河边的岸上正忙碌着。接到办案,在我市某河边处发现一具女尸……

  尸体经过河水的浸泡已经发肿发白,开始变味,小苏捂了一下鼻子冲着队长说:“头儿,是具女尸……”

  没想到小苏还没说完,队长便大声吼道:“废话,我看不出来是一具女尸么?这么简单的废话就不用说了。以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我刚刚看了一眼,我已经知道了所有的蛛丝马迹。”

  我见队长又在那自己吹牛叉,便走过去和小苏小声的说到:“上次,二十多万的那事不是因为钱没返给他呢么,估计受刺激了。不用理他,换我的话我也受不了。”

  没想到我刚说完,队长立刻也冲着我喊到:“你那小嘴一天扯犊子时吧吧地,办正事时从来不看你这么上心。说说你有啥发现。”

  我听完队长的话叹了口气说:“报案群众说是看见河面上飘着个东西便给捞了上来,捞上了一看是个尸体就立刻报案了。法医说,初步判断,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周了。但具体时间得回去做尸检化验才能知道。”

  队长听了我的话后,面无表情地说:“那就把尸体尽快弄回去做尸检。还有,查一查最近的失踪人口,最快速度给我落实好死者身份。”

  我听完队长的话后,说:“头儿,这些我都已经安排完了,您还有什么要交代的?”

  队长在我说完后死死地盯着我看,喊了两个字:“收队!”

  回警局的路上,小苏问我:“你发现没,至从他那二十万的事发生了以后,头儿怎么变得两眼直沟沟的了?有点像二傻子了。”

  我瞟了一眼小苏,冷笑着说:“就他?没那事发生,他也像二傻子。”

  回到警局后,这次队长竟然破天荒的没有先组织开案情分析会。当然了,他也没有干正事,而是跑去打听他那二十万案子的内幕去了……

  我和小苏等法医那边有了尸检的结果,便赶回办公室向队长汇报,小苏对着队长说:“头儿,死者女,年龄在二十到二十五岁之间。由于被河水长时间的浸泡,尸体上找不到任何线索。身上没有外伤痕迹,而且死前没有过性行为。但颈部骨骼有轻微的变形。”

  队长听小苏说完后,沉思了一会说:“以我的判断,她应该自杀的。”

  自杀?自杀你妹啊!人家都说颈部骨骼有变形了。我在心里暗骂到。我见他俩都不说话,便开始说:“头儿,我觉得应该不像是自杀……”

  “你闭嘴,你赶紧想办法把我的二十万给我弄回来去。”

  我见自己的话被队长打断后,便转身想要离开。队长见我要走,便又冲着我喊到:“给我回来。说吧,说说你的想法吧。烟给我来根。”

  我听了后掏了一根烟给队长点上后,我便说:“尸体身上并没有明显的外伤,那也就是说我们基本可以排除暴力伤害致死然后抛尸的可能性。”

  队长吸了一口烟说:“那不还是自杀么。”

  我也点了根烟说:“死者虽然是在水里被发现的,但她绝对不是溺死的。小苏已经说了,法医的报告中指出死者颈部骨骼有轻微的变形,那就说明她很有可能是被人用力按压致死或者掐死的。直接就把自杀的可能性排除了,所以还是尽快确认死者的身份要紧。”

  队长听我说完后,猛吸了一口烟说:“很好,你分析的和我完全一致。那么你俩现在就赶紧去查死者的身份吧,去吧。”

  我和小苏又一次被队长打发了出来,准备去核实死者的身份……

  “对比了失踪人口,没有发现与死者吻合的。会不会死者不是本地的,或者她的消失家里和朋友认为很正常,所以没有理会?”小苏查了所有失踪人口的资料后对着我说。

  我也觉得小苏说的也有道理,既然已经在失踪人口里排查不到,那就得重新更换一下调查的思路。失踪后不被人查觉,说明什么?死者是外来我市的,可能是大学生或者是打工人员,消失了几天不会引起注意。我对着小苏说:“登报吧,希望有人能来认领尸体或者提供信息。”

  登报一天后,小苏进了办公室便和我说:“死者身份确认了,今天早上有几个女孩说认识死者,是死者的朋友。并提供了一些信息。”

  我听了小苏的话后急忙问到:“那几个女孩呢?你查了么?”

  小苏摇了摇头说:“死者和那几个女孩都是从外地来的,就是泡夜店时认识的,谈不上有太深交情。就是看见报纸后过来提供了一些资料。”小苏说完后,我点着头说:“那就和头儿汇报吧,然后礼貌性的请问他一下该怎办。”

  说完后,我和小苏便来到了队长的办公室。

  “死者,刘小娜,女性,年龄二十四岁。外市人,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做人事工作,业余时间经常泡吧。”小苏把死者的讯息告诉给了队长。

  队长听完后,看了看小苏,又看了看说我:“为什么呢?为什么死者都死了这么久了,她的朋友不来报案呢?她这几个朋友也有可疑,赶紧抓回来查查。”

  小苏一听队长不问缘由的又要抓人,急忙解释到:“几名提供线索的女孩和死者就是普通的朋友关系,最普通的那种。不过她们在报纸上看到死者时也很有点意外……”

  我感觉小苏话里有话,带问到:“怎么意外?”

  小苏看着我一眼说:“提供线索的几个女孩说死者的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三天前才更新过,所以死者被登报时她们几个才觉得意外。因为三天前死者更新的内容是:最近很烦,有去丽江的吗,来一场艳遇之旅!”

  死者死亡时间已经一周以上,可是微博和微信朋友圈最近的更新时间是三天前?这不符合逻辑啊,或者死者的号码被盗用?正当我疑惑时,小苏看我一眼后,又说:“你们不用瞎猜,死者最近的更新社交软件信息时还附带了一张自拍,虽然是从眼睛以下部位开始照的,不过已经确认过,正是死者本人。而且,自拍时还戴了款爱马仕的围巾,好像故意在炫富哦。”

  听了小苏的话后我更觉得不可思议了,一周前已经死亡的人,怎么可能三天前还自拍更新社交软件呢?里面一定内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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