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江市,看起来是那么的繁华热闹,但繁华背后也有看不见的肮脏。沁元春茶楼的一间茶室里,几个青年男子正在喝茶,居中坐着的赫然是仇少刚。
这家茶楼,是仇少刚的老子仇金元的置业,营业已经有好几年了,管理茶楼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漂亮女人,当然这个女人也是仇金元的情人之一。
仇少刚闲来无事,便到茶楼喝茶,消遣无聊时光。他自从看守所出来之后,第一要务是寻欢作乐,六个月不知肉味,让饥渴难耐,到处伸出魔爪。
这些日子,他玩得很尽兴,但身体有点吃不消,空闲时就来茶楼喝茶养生,恢复体力和精力,养精蓄锐。
一个小痞子恭敬地给仇少刚倒茶,献媚道:“刚哥,青哥,那两个女人我已经查到了,可费了我好几天的功夫。”
小痞子说的两个女人,就是柳志宇那天晚上巡逻时在酒店门口遇见双方发生争执的那几个女人。仇少刚当时丢下一句话,要查到那个女人的身份,小痞子如同得到了圣旨,便发动力力量去查询。
云江市虽然不大也不小,但想查一个陌生人也不是那么简单,结果小痞子还是查到了那两个女人的身份,小痞子的信息收集能力那是相当强。
“春子,行啊你,效率蛮高嘛。那女人是谁?干什么的?”愣头青坐在一旁,一听查到了那个女人,心里顿时大喜。
他这些天紧跟在仇少刚的屁股后面,很是享受了一番。仇少刚每次吃剩下的渣,他接手还能享乐一番,那可比外面的那些鸡儿强太多了,既干净又卫生,还不容易得病,又没有后遗症。
春子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谦虚着说道:“这不是托刚哥的福嘛!有刚哥的威势,咱到哪都趾高气扬,横行无忌。”
春子文化水平不高,但成语说的还头头是道。
“你拉倒吧,快说,那个女人是谁?”愣头青不耐烦了,他喜欢直来直去。
春子脸上一愣,知道自己有点得意忘形了,话多了讨人厌,赶紧说道:“青哥,你想的那个女人,叫何梦颖,是实验中学的老师,教语文的,还没找对象呢,很可能还是原装的。青哥,你有福了,嘿嘿!”
“好,干得不错,等这事办妥了,回头我有奖赏。好,原装的好呀,哈哈!”愣头青大声肆笑不止。
愣头青放肆地笑着,一转眼看见仇少刚面色冷冷的,心里顿时一惊,刚才自己也是得意忘形了,只顾着自己高兴了,刚哥的事情才是大事,赶紧咳嗽一声,收敛笑容问道:“春子,刚哥看上的,那个女人呢?是干什么的?”
春子连忙正色,向仇少刚汇报:“刚哥,您看上的那个女人,也是实验中学的老师,叫苏晓婧,是个英语老师,家就住在实验中学的家属院。”
“哈哈!也是实验中学的老师,好,太好了,顺手一起弄来。”愣头青兴奋的差一点跳起来,这都是缘分呐。
“不过,不过……”春子在一旁却支支吾吾的不知道该怎么说。
愣头青见春子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怒声责斥:“春子,你有话就说,别磨叽。”
春子清了一下嗓子,小声说道:“刚哥,那个苏晓婧,好像……好像,已经结过婚了。”
原装很关键,无论怎么说,刚哥,想要的女人,怎么能比青哥的差呢。
一听这话,愣头青一甩茶杯,茶水洒了一地,惊讶道:“你说什么?”
愣头青此时又惊又怒,心里埋怨自己,刚才确实得意忘形了。刚哥看上的女人,怎么能是结过婚的呢?刚哥可是阅女无数,春子这么说,不是打刚哥的脸吗?
他心想,这件事,这样子可不行,自己看上的女人,得先让给刚哥;但转而又一想,如果他这么说出来,那不是往刚哥的脸上抹屎嘛,刚哥会更恼羞成怒的,他可没好果子吃。怎么办?怎么办?愣头青越想头上越冒汗。
仇少刚静静地坐在那里,脸色铁青,比愣头青的青头皮还要青,怒气逐渐升腾。当老大的威风何在?仇少刚非常在意这些小细节。
春子一看这架势,眼见刚哥要发怒,这不是好征兆,赶紧解释:“刚哥,我找人了解过那个苏晓婧,她之前每天都会去实验小学接送一个小女孩,应该是她的女儿,但不知道她的丈夫是谁。”
“卧了个槽,还有这情况,这个女人不简单嘛!”愣头青忍不住随口说道,刚一说完就看见仇少刚脸色变得由青发紫,赶紧闭上了嘴巴,差一点自己抽自己一个嘴巴子。
半响之后,仇少刚脸色渐渐变得淡然,撇撇嘴说道:“生过孩子的女人,更有味道嘛。”
“是,是,熟女有味道,只要刚哥喜欢就好。”愣头青讨好地说道。
“哼,哼,哼哼!”仇少刚冷哼两声,没有再言语。其实,他心里更喜欢鲜的。
愣头青见仇少刚脸色变好了,对春子交代:“你好好盯着那两个女人,找机会,弄过来,有你的好处。”
春子低笑一声:“刚哥,青哥,你就放心吧!春子一定把这事办妥了。”
何梦颖和苏晓婧都没有想到,一次偶然碰上了几个小痞子,竟然被小痞子惦记上了,而她们却毫无察觉毫不自知,危机逐渐一步步向她们靠近。
转眼到了八月,正是太阳像发疯似的越晒越炽热的季节。炎夏带着沉重而窒人的热风走来,天气热得像被扣在蒸笼里,空气热得仿佛是被放在火势猛烈的炉火上烤过似的,所有的训练、巡逻、站岗、执勤,都成了一种活受罪。
烈日炎炎,带着无尽的烦躁,让人喘不过气来,这种闷热干燥的天气,让柳志宇想起了当初刚参加工作时七八九三个月的武装训练,生活一如既往,依然受苦受罪。
炎夏的夜晚巡逻,更是一种煎熬,每次都是汗流浃背,浑身湿透,透支身体。但,这就是工作,需要调整好心态,全力以赴完成任务,这种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还是有的,只不过时不时会发几句牢骚而已。
白冰洁心里苦闷无比,自从参加了那一次巡逻之后,她再也没有去骑过摩托车,想和队友一起巡逻的心思彻底打消了。
仲达海盼星星盼月亮,最终也没能盼到跟白冰洁一起骑摩托车巡逻兜风的机会。不是白冰洁不想去巡逻,而是有一件事让她心烦意燥,学习法语的心思都打乱了,根本就静不下心来。
原来,这都是拜那个富二代金子煜所赐。金子煜自从见到白冰洁,以为天人,日思夜想,苦苦追求,他是下定决心要将白冰洁追到手了,而且把身边的莺歌燕舞赶得远远的,断绝了与那些女人的身体关系,只把空间和时间留给白冰洁。
金子煜非常自信,他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权有权,要势有势,就不信拿钱砸不晕白冰洁,哪个女人不爱钱?还有钱搞不到的女人吗?女人最爱慕虚荣,只要有钱就是爷。
当然,经过这些日子的考验,金子煜也自知,对白冰洁这种冷美人,要打持久战、消耗战,狂轰滥炸才有机会搞到手。他不知道白冰洁是不是有身体洁癖,但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忍痛割爱一定程度上戒除了之前的滥行溺爱。他能下这个决心,自感几乎可以当个圣人了。哪个男人不想夜夜当新郎?可是在攻克白冰洁这座城池的时候,金子煜做到了一定的收心守身,也确实是个不简单的人物。
金子煜所做的这一切,白冰洁一无所知。白冰洁只知道,金子煜每天都会送来一大束玫瑰花,整整一百朵,不多也不少,风雨无阻,大多时候是他亲自送来,有时候是花店送来,但没有一天落下,有钱就是任性。白冰洁每次都是连看都不看一眼。可那些花直接亮瞎了女队友的眼睛,直接羡煞了女队友的心脏。不愧是有钱人、高富帅、富二代,大气,真大气,浪漫,太浪漫。
白冰洁好多次接到金子煜的邀请一起吃饭,都被她冷声拒绝,毫无余地。无功不受禄,无缘不相聚,白冰洁还没有认可金子煜这个人,自然不会与他一起吃饭,更不会去体验那种两个人相处的世界。
而仲达海看见金子煜每天送来的鲜花,心里就吃味,这是搞什么嘛?有钱就了不起啊?说实话,有钱就是了不起,金子煜完美演绎了这种人的心态和举止。
仲达海很想上去狠狠地揍一顿金子煜,可是却找不到理由,如果那样做了,是给白冰洁出气,还是给自己出气?出完气之后呢?白冰洁会主动靠近自己吗?白冰洁到现在对自己不冷不热,没有一点寻找爱情的感觉,难道这仅仅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吗?
仲达海陷入深深的思索疑问之中,他不想当单相思,他对白冰洁说过,他喜欢她,可是白冰洁一笑置之,让仲达海不知该如何推进一步。仲达海心里苦闷,又无计可施,只好把心思放在挣钱上,每天牵挂着老家的事情,沙场、石头山、建筑队、修路、修堤坝等等,只要能挣钱,他都要好好考虑考虑,他真的被逼的无路可退了。
他知道,金子煜是实力强大的富二代,他老爹不仅是正太生物医药公司的老板,还是省****,比那个仇金元的财势和声望强大很多,正太生物医药公司一年的盈利就达亿元,是市里的主要税收大户。
想想这些,仲达海心里有深深的无力感,他一个泥腿子,刚要学会走路的婴儿,面对金家这个庞然大物,根本就没有可比性,更谈不上竞争性,再说那个金子煜长得确实很帅气,比他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