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秦始皇能听到我的心声后 第 42 章

  “阿父,我认为,像冒顿这样的人才,必须斩草除根,别给他跑了!”赢今歌也不知道韩信等人是怎么抓到冒顿的。

  不过,她觉得,大抵应该有火药的功劳,马鞍马镫的功劳应该也占了一小部分!

  “阿父,对于此战,我认为还得嘉奖一下那些方士呢!”【火药不愧是古代四大发明之一,改变了全世界的格局,果然不同凡响!】

  【如果能够炸死头曼就好了,这样匈奴或许群龙无首后分裂各部落,逐一攻破?】

  赢今歌也不懂打仗的战术,最多就在心里哔哔几句,“边疆的士兵们都辛苦了,是不是也多嘉奖一番?”

  赢今歌说完后,又沉默了两秒,【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这一点,阿父比我更清楚,我就不多说了。】

  “阿父,一定要将冒顿给杀了,知不知道?那么骁勇善战的匈奴勇士,肯定是我们大秦的隐患,千万不要让他给跑了!”赢今歌生怕秦始皇对冒顿不注意,搞得冒顿找到机会给跑了。

  【人家父子俩都是虎豹豺狼,我阿父和胡亥就是虎父犬子!哎,没法比。】

  【要是冒顿是我们大秦公子,那又另说。】

  秦始皇听着赢今歌这话,抬头看向了赢今歌,“嗯。”

  听着冒顿的战绩之后,是有那么一瞬间,秦始皇觉得这个人挺厉害,但同时又知道,这是匈奴之人,是强敌外患,尚且,他还不如今歌呢。

  攻城夺占的将军战士,大秦不缺。

  心狠手辣的将领,大秦也不缺。

  缺的是像今歌这等有能力提高大秦产量、生活质量、武器装备的人,心怀天下,善良有爱,但是对待贪官污吏也毫不留情。

  秦始皇对比了一下二者的差距,在心里夸了赢今歌一番,毕竟,能够拿出高产粮食的人,只有一个。

  诸多高产粮食,蔬菜也能够亩产几千斤甚至上万斤的话,秦始皇还是宁愿选择今歌这样的孩子。

  手段心机稚嫩,可以培养,但粮产这种东西,一朝一夕可培育不出来。

  “你自己也不差,不要妄自菲薄。”秦始皇自己这么想,也以为赢今歌有一样的想法,开口劝慰了一句。

  听着这句话劝说的赢今歌茫然的愣了一下,啊?不要妄自菲薄?我妄自菲薄什么了?

  “好的,阿父!”赢今歌其实自信心爆棚,从来不会觉得自己很差劲,最多有时候emo一下。

  接下来的日子,秦始皇也不知道是不是被冒顿给刺激到了,除了快马加鞭让蒙恬赶紧杀了冒顿以外,就给赢今歌加功课。

  给我卷起来!!

  赢今歌除了学习功课外,还要练武,最起码不要这么一副娇娇弱弱容易被人欺负的模样。

  赢今歌简直欲哭无泪,不是,阿父,你怎么给我加这么多功课啊?呜呜呜……

  秦始皇给她画大饼,“大秦一扫六合,从秦王到皇帝,奋六世之余烈,可没有一个是差劲的,所以,下

  一任继承者不管是谋略还是心机,都得是一等一的。”()

  “不然,怎么斗得过朝臣?怎么把控他们?怎么把控大秦前行的方向?”秦始皇十分认真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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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今歌沉默了两秒,【阿父这话的意思似乎饱含深意啊……还有,这句话对我说,是什么意思?】

  【阿父,你这话这么饱含深意,可是会让我误会的!】

  “就是你以为的那个意思,朕很看好你!不要让朕失望。”秦始皇的声音传来,使得赢今歌猛地抬头看向了秦始皇。

  啊嘞?

  【真的?我以为的那个意思?阿父这是打算把我当秦二世来培养了?】

  “阿父,真的吗?为什么?”赢今歌有些诧异的询问,事实上,赢今歌有这样的妄想,却不觉得,自己能够在秦始皇有生之年……或者是近几年就能得到他的认可。

  毕竟,扶苏作为大秦长公子,在秦始皇没有立王后的情况下,扶苏身为继承人的身份是板上钉钉的。

  阿父定然是培养了许多年,怎么就突然选择我了?

  “天降神粮,说明上天也认可了你,那就让朕看看,被上天认可的你,有什么本事儿!”秦始皇看出了赢今歌的疑惑,没有给她解释其他人为什么不合适的缘由。

  只不过,这个理由特别合适,赢今歌一听就点头表示明白了,【果然是封建迷信第一人,阿父相信有长生不老药的存在,所以被方士骗的历史上下两千年都知道了。】

  【我这么优秀,被上苍屡次降下神粮,阿父不将我放在心上才怪!】

  “阿父,您放心,我一定会好好努力,不会辜负了您的期望!”赢今歌一直将秦始皇当做自己的偶像,现在被偶像承认了,能不为偶像而努力吗?

  虽然自己被承认的缘由是因为金手指的关系,但也是因为自己操作得当,【我真优秀!】

  秦始皇笑而不语,“回去吧。”

  快马加鞭的消息传到边疆,蒙恬本来还打算利用冒顿,结果发现始皇陛下对冒顿还颇为忌惮的样子,思索了片刻。

  立即就带人前去关押冒顿的牢房,冒顿也没想到,大秦现在竟然有这么先进的‘天雷’,还会引雷?

  吓得他手下的那些勇士说什么天神降罚,冒顿根本不相信这些,不过是大秦掌握了他们匈奴没有的东西。

  该死,之前怎么没听人说过?

  “蒙将军?”冒顿见过蒙恬几次,之前都是严刑拷打的逼问匈奴王庭所在之处,或者是匈奴的消息。

  冒顿就知道,蒙恬将军不会杀他。

  冒顿也想办法的拖延时间,如果没有人来救他,他就要学会自救了。

  只是,这一次抬头看向蒙恬时,发现蒙恬的脸上十分平静,手里还拿着剑,这种兵器,不同于青铜,他知道,这叫铁器。

  以前的时候,匈奴也试过炼铁,只是太脆了,不如青铜。

  也不知道大秦哪来的技术,等他跑回匈奴王庭,必定带人来抓,拷问出铁

  () 器的制作。

  “这次,又想知道什么?”冒顿也神情略微平静,似乎是已经认命,担心害怕被严刑拷问才会将匈奴的秘密全盘托出。

  “冒顿,匈奴单于冒顿之子,也不知道你是哪里厉害,让我大秦陛下很是赞赏于你。”蒙恬打量了冒顿一番,跟平常的匈奴汉子也没多少不同的地方。

  而陛下却特地八百里加急,立刻处死冒顿,还要他亲自动手,见着他人没了。

  蒙恬不清楚为什么陛下这么……忌惮,是的,应该用这个词,之前都没见陛下这么叮嘱自己要如何对付头曼。

  冒顿听闻蒙恬这话,神情微变,将这句话转换成另外一个意思,“这是打算在招揽我吗?”

  冒顿不是那种英勇就义之人,他还有很多野心和妄想没有实现,怎么可能这么容易就死去?

  该死!

  “抱歉,并不是。”蒙恬冷漠淡定的神情下,手中的剑在声音响起的那一刻,直接一剑而去,刺穿了冒顿的心脏。

  下一秒,冒顿的头颅被砍下,准备送往咸阳。

  希望这一次,能够干翻头曼,将头曼的头颅也送往咸阳,想必陛下一定欢喜。

  冒顿不曾想,自己竟然被初出茅庐的小将军给抓住了,而非大秦闻名的王翦王贲蒙恬李信一辈。

  不知为何,冒顿在意识模糊的那一瞬间,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就这么没了性命。

  他应该是坐上匈奴单于的位置,横扫诸国,如大秦的王一样,一扫六合,成就皇帝霸主地位……

  ……

  对于冒顿是否已经被杀的事情,赢今歌问了几次后,在得知蒙恬特地将冒顿的头颅往咸阳送,就不再询问了。

  因为,她阿父还特地让她看了。

  赢今歌在看到的那一瞬间,都被吓到了,心脏砰砰砰的……

  而且,还是在夏日炎炎的季节,疯了吗?

  想要移开视线,却不被允许,“身为二世,不得如此软弱无用,不过是一个死人头,怕什么?”

  “阿父,我们大秦不是奋六世之余烈一扫六合吗?为什么我是秦二世?而不是秦八世?”赢今歌突然想到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

  猛地抬头问向了秦始皇,【我草,我阿父该不会是跟我一样,也是穿越的吧?】

  【不应该吧?统一六国也不是谁都能干的啊!尚且,我阿父开局也不是很好啊!权臣揽政,后宫太后也夺权,还有弟弟虎视眈眈……】

  秦始皇淡淡的看着她,“朕,乃始皇帝!”

  就连是庙号都废了,他才是第一位皇帝,懂吗?

  “哦,知道了……”赢今歌还以为是秦始皇也跟自己一样穿越的呢!原来是这样,“还是阿父您对!您才是开天辟地的第一人!”

  【二世总比八世好,后世的人就只记得朝代的前两三位皇帝,后面的都不了解不记得。】

  【我还能够享阿父余泽。】

  “嗯。”秦始皇很是寡言,微抿着唇,

  还不是你总在我耳边说什么秦二世而亡,秦二世胡亥……之类的词,弄得朕也给搞偏了。

  二世就二世吧。

  秦始皇本来打算自己巡游全国的,不过,几个公子都出外监察巡游天下了,也没非要自己跑出去。

  等到粮食再铺开一点,修路也快完成了,匈奴那边的战况再好一些,便能够转往南越战场。

  秦始皇现在已经学会放慢自己的步伐,着重于黔首的生活,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啊啊!

  只有知道历史上的秦始皇那迫不及待的步伐的赢今歌知道,她阿父越来越有人情味儿了,满是欣慰,阿父成长了!

  也幸亏不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里对着秦始皇说这样的话,不然,秦始皇就该气得大骂逆女了。

  现在,夏日炎炎,赢今歌也不想出去晃悠,就算是北方,夏天也是挺热的。

  赢今歌从秦始皇的方士那边弄来了一些硝石,然后制作成冰,还将此消息告诉了秦始皇,阿父,你自己要多注意保冷,别热坏了。

  还怂恿秦始皇,既然这么多硝石,何不试试做冰去卖呢?

  虽然直接触碰过硝石的那些冰不能食用,可只用于降温的冰盆放置在屋内四周围,也不怕啊!

  秦始皇对于赢今歌的这个主意不置可否,没有说好与坏,不过,过没两日,赢今歌就发现了咸阳城多了几家卖冰的商铺。

  哈哈哈哈……

  不是赢今歌不愿意将此配方送出去,关键是自从硝石能够炼制成火药之后,硝石这玩意儿就被管控了起来。

  可以说,大部分硝石都是官府的,还不告诉底下的官员,只让人从各郡县送往咸阳。

  现在,方士制作火药的地方,都不在咸阳宫……甚至不在咸阳城了,而是在咸阳城外以重兵把守着。

  赢今歌躺在了公主府的躺椅上,用竹子编制而成的躺椅,十分的凉爽,如果不是怕香枝她们接受不了,都打算穿短裤吊带了。

  “这个果子冰沙不错,就是有些冰凉,不能吃太多!”赢今歌喝完一碗后,就被画珠给管控了起来。

  香枝和画珠都听冯音管事说了,女子不能够吃太多冰凉的东西,不然对身子不好,将来不好生育。

  这不,香枝和画珠就特别担心,因为公主实在是太喜欢喝冰沙了,各种水果切成的冰沙,还放了蜂蜜糖,哎哟,甜得很。

  的确好吃,可不适宜吃太多。

  不放冰沙的那种?公主又说不够爽!香枝和画珠二人都必须有一人时刻盯着公主殿下才行。

  赢今歌被管控住,还能说什么?毕竟她们是为了自己好,只能够无奈的翻开韩信给自己送的信件。

  是的,没错,就是年前她送猪过去,顺便给他送了一封信,半年之后,韩信才给她回信。

  赢今歌都有些怀疑自己这个‘主公’是不是被自己下属给抛弃了,我推举你进入了兵营,入了蒙恬的眼,你却这么对我?

  信上没写什么寒暄的话,只是说及了

  他在边疆的日常,以及战功和升职。

  最后……连句关心的话也没有,令赢今歌叹气了一声,好歹是自己挖掘出来的人才,假装是因为韩信情商不够,不知道说什么,才这么公事公办!

  殊不知,韩信为了给赢今歌回信,都不知道多少个日夜坐在自己的营帐里,愁眉苦脸的挠头纠结该如何回信。

  韩信的赏赐赏银的好大一笔支出,就是白纸。

  有千言万语想要跟公主殿下说,可手拿着笔,准备下笔时,才发现……他字好丑。

  之前在公主府的那段时间,韩信是跟着学堂老师识过字的,那云和、邵元带着三十多个学子出门后,又招收了另外两个老师回来。

  给她的贫困学子们读书认字,那会儿还将韩信、樊哙给送了过去。

  还说将来给他们送兵书呢!

  可惜,兵书还没送到他们手上,就推举到蒙恬身边,出征匈奴,韩信一边练字一边回信,涂涂改改的好久,才终于算是写好了一封。

  他犹豫了很久,不知道给公主殿下回信写什么好。

  想写自己对咸阳的思念,想写自己没有辜负公主的期盼……

  最终,什么都没写,生怕自己亵渎了高贵优雅的公主殿下,他不过是一介贫民。

  将所有的野望都埋藏在自己心中,唯有自己拼搏出战功之后,才有资格跟公主对话。

  公事公办的告诉公主,他的优秀,他的能力,公主特地将自己从泗水郡带到咸阳,自己又怎么会让公主失望呢?

  修改过不知道多少次的信,韩信都读了好多次,觉得没有半点儿的亵渎和不敬之后,才抄写好,送往咸阳。

  送了信之后才想起来……

  距离公主给自己送信,似乎过去了很久,也不知道公主会不会因此而不满。

  晚上,在不用排班巡逻的时候,偶尔眺望着咸阳的方向,寄月传达思念。

  可惜,匈奴这边并没有什么‘特产’可以寄回去送给公主的,唯有拼搏战功,站得够高,他才有脸给公主回信。

  还在纠结,公主若是收到他的信了,会是什么态度?置之不理?一笑而过?还是……

  赢今歌能有什么想法?看着他这么优秀的战绩,点点头,“不愧是我看上的人,就是优秀!幸亏我从泗水郡将他挖掘出来了。”

  “可惜了,卫青和霍去病不生在这个时代!”赢今歌得到了韩信还不满足,开始妄想着匈奴的‘强敌’大汉双璧!

  “公主,卫青和霍去病,是谁啊?要不让王成给您去找?”旁边给赢今歌扇扇子的画珠开口道。

  以为自己是在脑海里嘀咕结果说出来的赢今歌惊得沉默了一下,“你不认识,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

  百年后才出生的人物,自然不在这个世上。

  画珠却以为,已经死了的人,在惋惜不生在大秦这个时候,“公主,大秦疆域如此之大,总有有才之人,等着您去发现呢。”

  画珠安抚了

  两句,在画珠看来,公主已经很优秀很厉害了,一个咸阳学宫,足以改变了不少黔首的命运。

  “你说得对,金子总能发光!”赢今歌点点头,没有自己,也有其他人!

  咸阳学宫这么大,又被宣传了出去,旧六国之地均有人来,可见宣传得很到位。

  有才之士,只要有心,前往咸阳学宫报名,就能考进去。

  如果考不进去……哦,只能说‘金子总能发光’的前提是金子,而非砂砾。

  “对了,这么热的天气,我们工坊的工人们都辛苦了,每人拿一月的高温补贴,不管是哪个工坊,也不管是在咸阳、南阳郡还是陇西等地的工坊,工人均有!管事也有!”

  赢今歌享受了之后,看着外面的夏日炎炎感慨幸亏我穿成公主,若我是贫苦老百姓一枚?我定然要自杀回去了!这么辛苦!

  然后,就想到了老百姓的辛苦,给自己工坊的工人们加工资,华安公主的大方,历来都让人感动。

  嗯……让黔首感动,比其他老财主们大方得多,我怎么也要进华安公主的工坊当工人。

  老财主们也是落泪,你怎么搞这么高的工资,这让我们怎么招长工?

  可惜,又因为华安公主的身份,他们也不能来警告华安公主不能给他们这么高的工价,唯有勉强跟上去一点点……

  虽然对于自己的家产来说,那些小钱儿不足为道,可以说是平时掉在路上都可能不会下马车去捡的那种,可就是心里不舒坦。

  可惜,时不我待!

  华安公主还十分过分用镜子、玻璃窗等一系列的贵价物品换走了他们的陈年老粮,平价抛售在各地,简直过分!

  强龙压不过地头蛇,难道华安公主不懂这句话吗?一来到就拆了他们的市场!可恶!

  想起了南阳张家,泗水那两家,三川郡的冯家……他们的下场可都是被抄家了,什么财产都没有,人还被送去挖矿了!

  简直就是心狠手辣,做生意没有像她这么做的!

  带着忌惮,他们也只能够忍下来,最多就是在粮食这方面的利润稍微低了一些,准备在其他事情上挣回来。

  比如衣物、布匹!

  至于其他商品,一般都是卖给其他有钱人家,贫苦人家别说买东西了,什么都靠自给自足,甚至还能自给自足的同时卖出去。

  “香枝,叫陈谷和王成过来,我打算再建几个工坊!”赢今歌吃腻了猪肉,想养鸡鸭鱼鹅……鱼的话,可能需要水源充足。

  但,鸡鸭鹅不用。

  不过,如果是循环经济的话,将鱼塘建在鸡鸭鹅场似乎不错,能够充当肥料和饲料。

  不过,咸阳引水不太方便,坐落于黄河之水挺远的地方,换个地方……

  多建几家,总有合适!

  陈谷和王成听说公主是吃腻了猪肉,想建几个鸡鸭鹅的工坊,完全赞成,“当然没问题,公主殿下建立的工坊,利国利民的大事儿!”

  “鸡鸭鹅养

  成后,不管是卖出去还是培育下一代,给黔首们传授养成经验,都是好事儿一桩。”

  赢今歌:我真的单纯吃腻了。

  “顺便再养个鱼场吧。”赢今歌吃吃猪肉和羊肉,都有些腻了,鸡鸭鹅不是没有,不过有时候在紧销的时节,不是这么容易买到。

  也就黔首家里养了一些,还有些达官贵人在自己的郊外庄园、山庄等地养着,但这些都不出售。

  赢今歌一大笔资金下去,工坊建立也要工人,到时候也招收工人。

  黔首们可欢喜了。

  最近,赢今歌发现边疆战绩步步飙升,都一年多了,怎么现在才勇猛起来?

  哦,看战报,原来是最近才开始使用火药!为了追击匈奴王庭。

  马匹三件套给予了他们冲锋的勇猛,铁器上的兵器足以让大秦干翻匈奴,重要的是火药的爆炸,让匈奴那边没有防备,从马到勇士都开始乱了起来。

  绑起来后,能送去挖矿的挖矿,没有利用价值的直接杀掉!

  对此,咸阳都开始讨论起‘如果打下匈奴,该如何治理’的方案。

  赢今歌表示,这个问我啊!我熟着呢!

  【汉武帝刘彻座下的大汉双璧,不仅打退了匈奴,还直接打到了封狼居胥,那么大的地盘,大汉总不能够丢了吧?】

  于是,朝堂上,赢今歌直接照抄了汉武帝的做法,概括下来差不多就是:

  1、招募居民,迁往充实边境。

  2、掌握对夷狄政令的权力,在塞外设置属国。①

  同时,又联想到了现代对西藏、新疆、蒙古等地的政策,不过,现代化武器碾压式的打击,又跟现在的国情不太一样。

  赢今歌又综合的考量了一番,反正我说出来了,你们该讨论一下适不适合。

  的确,对于赢今歌的这个建议,大家还是觉得可以实施,不过具体内容和细节应该细化一下。

  关键是,得打下匈奴头曼,才能分化而治之。

  赢今歌自然晓得治理匈奴归从是件特别艰难的事情,不然中国古代的朝代外患为什么都是匈奴?

  就连是大清,也保持着与蒙古联姻和亲又忌惮的关系?

  这一点,她只是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给予了各朝代的政策,合不合适现在的大秦,就该讨论了。

  秦始皇对于赢今歌的‘学识’还是很赞同的,连《春秋》都没读过的人,竟然知道各朝代对待匈奴的政策,可见孩子聪慧,只是不在正道上。

  如果赢今歌知道,自己的出风头只会让自己更加内卷,肯定会……也会站出来,不出风头如何碾压在各公子头上,成为秦二世?

  此时,刘邦在经过了将近两年的功夫,终于爬到了典客徐德泽手下,刘邦还特别骄傲的认为:

  等到徐大人老了退休了,我就能坐在他的位置上了!嘿嘿,老子也能成为九卿之一,阿父阿母知道了,可不知得多有骄傲。

  至于三个兄长的儿子,也从泗水

  前来投奔他们家最光宗耀祖的刘邦,在咸阳诶!成为九卿之一典客大人的手下。

  指不定还能爬到九卿之一的典客位置。

  公主殿下毫不隐瞒的对刘邦、萧何和曹参透露,阿父可能要让我当秦二世,将来你们的前程,未来可期!

  刘邦还跟公主殿下请求:如果殿下当上陛下的位置,可一定要将典客的位置留给我啊!!

  刘邦还记得当时公主十分微妙的看着自己,“当上典客,你就满足了?”

  刘邦以为,公主是嫌弃自己老了,不想给自己一个九卿的位置,“公主,我可是您忠诚的手下,对您可是忠心耿耿,典客……我怎么就当不得了?”

  “别看我现在好像没什么功绩,但你等着,等我拉拢了其他郡守之后,定能为你摇旗呐喊!”

  刘邦连忙为自己解释,九卿的典客身份都不给他,肯定是因为自己近来的功绩不够。

  那怎么行!能当上九卿,是刘邦这辈子都想象不到的高度,曾经,他只是个泗水亭长!

  现在,我都能爬到典客大人的手下,这……典客大人虽然跟我差不多年纪,不过,我可年轻了!

  我活的可长了……就冲着这个,刘邦觉得自己得多注意一下身体健康,别被典客徐大人给熬死了。

  自己死了,他都没死,那算什么事儿啊!

  公主大人这才终于同意,“行吧,如果你能够做到的话。”

  赢今歌怎么也没想到,刘邦对自己的定位在九卿之一的典客身上,若是知道自己本来可以到达什么高度,定然不甘心。

  听着她同意后,刘邦还颇为兴奋的对着自己两个‘同事’龇牙咧嘴,没怎么读过书的侄子们,都在公主门下的学堂上课。

  刘邦自认是公主对他的重用,毕竟那些工坊的工人们,家中只能够允许一个孩子进入学堂,他就不同了,不仅是侄子,连侄女都批准了!

  曹参和萧何在赢今歌一次的策论中,就被秦始皇给看中了,安排到了王绾手下。

  赢今歌当时还在心里嘀咕,【果然,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他们在我手下历练这么久,肯定有所成效。】

  秦始皇:单纯是知道了他们乃大才,还挺年轻,培育一下,就能为大秦效力了。

  那会儿,秦始皇还记得赢今歌从泗水带回来了五个大才,“不是还有一个吗?怎么不见你提过?”

  秦始皇对樊哙这个勇猛前锋有点印象,不过,不足以与韩信的功绩媲美,很快就被抛之脑后了。

  曹参和萧何这两位能够当上大汉丞相的人,也放在了心上,找到机会,就从赢今歌身边挖了出来。

  为大秦效力和为华安公主效力,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大秦变得更好!

  只有一个,似乎没什么存在感?

  不应该啊!能让今歌从泗水找出来的人才,历史上定然赫赫有名,安排在哪儿了?

  “阿父,您是说刘邦吧?现在在典司,跟着典客呢!能说会道,我还

  让他帮忙销售一下镜子、肥皂和玻璃呢!”

  赢今歌也不知道怎么跟阿父说才好(),【阿父?()『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要是你知道刘邦是谁,就定然不好奇了。】

  “能说会道?那也算本事儿?”秦始皇见过不少能说会道、侃侃而谈的人,就连是当年吕不韦门下的不少门客,都优秀得很。

  “知人善用?有自知之明?”赢今歌绞尽脑汁后,想到了另外两个优点,【刘邦谋略不如张良、萧何,武不如项羽、韩信,凭什么人家能打下大汉天下?】

  【不正是因为他知人善用吗?能够安排人在合适的位置上,自己也不过多干涉,能打就打,我放权,任由你管理。】

  【哪像胡亥,当时章邯在抵挡反秦大军……哦,是胡亥还是谁来着?大军来临,因为抵挡不出城,被皇帝责骂换将领……哦,是明朝末代皇帝崇祯!】

  秦始皇已经顾不得后面的那句话了,最前面的一句足以让秦始皇沉默了起来。

  凭什么人家能打下大汉天下?

  打下大汉天下?

  大汉……

  反秦大将就在我大秦官吏行列中?

  “这个刘邦,是什么人?”秦始皇在那一瞬间,有了想要杀了刘邦的冲动,只要杀了他,朕的大秦……

  秦始皇的冲动,在这个念头刚升起时,又戛然而止。

  大秦灭亡,数多原因交集在一起,主要还是在大秦统一后,埋下了祸根,再加上胡亥……

  赵高已赐死!胡亥被贬为庶人,终生□□。

  平时还有人专门‘教育’鞭打,性子暴虐?那就尝尝自己种下的果子。

  “刘邦,是泗水郡沛县的一个泗水亭长,家中父母皆是贫苦的黔首,为人淳朴老实……”赢今歌将其资料一一说明。

  秦始皇眸色微深,父母皆是贫苦的黔首?不是六国余孽?也不是贵族世家?

  从夏商周到春秋战国期间,没有哪个是贫民黔首出身打下一个国家的,就算是他们大秦,也是被分封了封地,从弱小贫瘠发展壮大。

  后来在商君的改革下,一跃而上,历代下来,都已自称‘贵族’。

  黔首?反秦?还打下了天下?

  “看来,还挺有本事儿!”秦始皇冷笑一声,令赢今歌有些疑惑。

  【阿父似乎对刘邦很是不喜?难道,这就是直觉?知道刘邦未来会打下大秦的疆域?】

  【听说,秦始皇巡游全国时,刘邦还曾瞻仰过秦始皇的御驾,当时还感慨‘大丈夫当是如此’,可崇拜秦始皇了。】

  【只比阿父小三岁,可人家四十八岁起义,五十四岁登基,成立大汉后,很多都是汉随秦制,被后世人戏称‘刘邦才是真正的秦二世’呢!】

  秦始皇不想说话,甚至还特别嫌弃。

  紧接着听到人的岁数后,更是不爽了,难道,今歌你就不担心刘邦会造反?利用自己在朝中的势力反叛?

  只是,这话没有问出声,赢今歌就直接被赶走了。

  然后,让人去调查这个叫刘邦的人。

  最后,招来了夏无且,他可不信命,自己竟然在四十九岁的时候就驾崩了?人家刘邦四十八岁还能起义呢!

  夏无且:“陛下,汤药喝多了,对身子无益,您现在更应该的是锻炼身子,保持充足的休息睡眠,按时饮食……”

  夏无且不明白陛下怎么就认定自己特别长寿?而且还有长寿的秘方?自个儿怎么不知道?

  可陛下始终认定,夏无且能怎么办?

  只能够将自己平日里的生活习惯、吃食、锻炼的法子……一一记录了下来,陛下,您爱怎么用就怎么用!

  “你给朕把把脉,是不是还有什么隐疾,没有发现的?”秦始皇不信,不然我养尊处优,怎么就四十九而亡?不吃丹药了,是不是能活到七老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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