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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吞噬妖魔》第八十六章 江州

作者:海王湄拉 字数:2027 书籍:我能吞噬妖魔

  这白胡子老船家将“海龙王”说的神乎其神,连一直有些怀疑“海龙王”存在真实性的赵四,脸上都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情,俨然是信了几分。

  没等他开口,赵廷已是笑着道:“嗯,船公,你说的这些,不管别人信不信,我是信的!”

  “这世上确实存在着种种不可思议的妖魔鬼怪,我曾经……”

  “咳,大师慎言!”白胡子老船家打断了他的话语,皱眉道:““海龙王”不是妖魔鬼怪,它是神灵,大海的神!”

  “……”

  赵廷一怔,随后道歉道:“哦抱歉,失言失言,我的意思是,这世间确实有着神灵和妖魔存在。我并不是针对“海龙王”,我也没有侮辱他的意思,只是一时叫习惯了,难以改口。”

  见赵廷道歉的态度十分诚恳,白胡子老船家轻轻点了点头,没再多说什么。

  他不说话,赵廷和赵四二人也都心事重重,便不再开口,船上立时沉默了起来。

  ……

  接下来的路程倒是再没出现什么波折,海船失去了桅杆和风帆,虽然走得慢些,但离赵廷进学的日子尚早,因此他也并不急,徜徉在碧海蓝天之间,乐得自在。

  三日之后。

  江州府。

  南城外。

  一道连绵不断的巍峨雄关耸立在此,城墙约有十丈之高,尽是由一块块平整的灰武岩砌成,放眼观之,一种气势磅礴的观感油然而生,让人不禁想要登高望远,一览城中全貌。

  城门楼下约半丈处,刻着两个黑色的大字,字迹入石三分,苍劲有力,一眼便知出自大家手笔。

  “江州”!

  “爷,江州府到了。”赵四停住了马车,转头对车厢内的赵廷道。

  “嗯。”赵廷掀开遮在车窗上的珠帘,抬头望了一眼天色,“时候不早了,先进城吧。”

  “是。”

  马车缓缓驶入了江州府城,像一滴水落入大海,不起丝毫波澜。

  ……

  ……

  江州府·八月。

  烈日如火,无情的炙烤着大地,连池边柳树上的蝉儿都显得病恹恹的,时不时鸣叫一声,声音听着有气无力。

  城北,摘星楼。

  这摘星楼乃是江州府的地标建筑,位于江州城外九曲河边。形有八角,高达十二层。摘星,摘星,喻意便为,手可摘星辰!

  站在十二层顶楼,这偌大的江州城全貌,曲折蜿蜒的九曲河,都可一望尽收眼底。

  “表哥,表哥?”王俊伟不知什么时候从摘星楼顶楼的角落里走了过来。“你又走神了。”

  赵廷回过头,收回看向城外九曲河的目光,看了看王俊伟。

  王俊伟神色有些无奈,指着不远处的一位穿着白色长袍,头顶系着纶巾的青年男子,语气略有责怪:“唐兄方才唤了你好几声,你都没做理会。”

  “哦,唐兄,抱歉抱歉,”赵廷拱了拱手,笑的诚恳,“此处风景太美,一时走神,哈哈……”

  那白袍青年男子叫唐知章,和他一样,是从别的州郡来江州求学的,这人家里也有些底子,从小不学无术,游手好闲。他老爹给他起的这个“知章”的名字,就是希望他能通晓文章,明白道理,但显然,这哥们辜负了他爹对他的厚望。

  即使是来到了江州城,进了大同书院,唐知章也仍然恶习不改,吃喝玩乐样样无师自通不说,甚至城中的花街柳巷到处都有他的身影。

  说他肚子里没点墨水吧,偏偏这人还喜欢附庸风雅,沽名钓誉,常常一副文士打扮,以“读书人”自居。

  唐知章是王俊伟介绍给赵廷认识的,入了大同书院没多久,这二人便臭味相投,整日整日混在一起,结为了挚交好友,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是以王俊伟便将他这个挚交好友介绍给了他在江州城唯一的亲人,赵廷。

  三人一起出来游玩了几次,一回生二回熟,倒也成了朋友。

  嗯,赵廷来到江州府已经两个多月了。

  这两个月以来,赵廷再也没有遇到过任何不同寻常的事情。日子平淡如水,除了读书,便是练习那套《行云刀法》,枯燥的近乎乏味。

  江州府的治安极好,不仅有江州军,还有大武朝驻扎在此的应龙卫,无论多晚出门,隔着片刻都能见到一排值夜巡逻,穿着制式铠甲的队伍走过。

  是以江州城的百姓们甚至夜不闭户,都丝毫不会担心安全问题。和烟霞县、临山城两处比起来,简直是一个天一个地。

  城中的百姓们出来行走时也都衣着体面,而不像临山城那样,很多百姓甚至是衣不蔽体。

  赵廷曾偷偷问过江州府城的本地人,他们表示,都没听说过“妖魔鬼怪”的事迹,也没人见过。这里没有妖魔,没有鬼怪,甚至连死人的案件也不多。

  赵廷猜想,江州百姓们这天堂般的幸福生活,也许跟江州府城中常年驻有“灵官”有着分不开的关系。

  回过神来,赵廷看向了顶楼另一边的两名女子。

  这两名女子也都跟他们一样,是大同书院的学生。两人穿着白裙黄裙,依靠在顶楼的红木护栏上,你一句我一句的交谈着,时不时掩口轻笑。

  其中那名穿着黄裙的女子也是来自青州,勉强算是王俊伟和赵廷的同乡,模样秀丽端庄,一看便知是大家闺秀。

  另一位穿白裙的少女却是江州城本地人,名叫林思君,长相美艳,性格开朗,皮肤也尤为白皙,长腿蜂腰,即使在大同书院众多莺莺燕燕中也是一枝独秀。

  他们这群人每每出来郊游,林思君都是众人眼中绝对的焦点。

  况且不谈外貌条件,仅论家境,林思君也堪称众人之最。

  嗯,用一句话形容,林家在江州城的地位,就等同于赵家在临山城的地位,算的上城中的一等豪族。

  林思君正是林府的三小姐。

  她这样的外貌、家世,也为她引来了无数环绕在其身侧的狂蜂浪蝶。

  男人们都想将这朵怜人的娇花折下来,金屋藏娇。

  王俊伟也不例外。

  其实,他在第一眼看到林思君的时候,便惊为天人,立誓要将林思君娶回烟霞县,全然忘了自己家中的亡妻和刚迎进门不久的小妾。哦对了,还有一个五岁大的女儿。

  这些日子以来,为了追求林思君,王俊伟可谓用劲心思,耗费无数精力财力,组织各种郊游、踏青活动,甚至连自己的“时机”到没到都不顾了,只想将林思君约出来,好近水楼台先得月。

  可惜,任由他道尽衷肠,林思君却一直对他不冷不热,摆明了是看不上他。

  不过想想也是,这要是赵廷,赵廷也看不上王俊伟。

  毕竟若是放在前世,林思君那就是省级大佬的女儿,还是独女,一家子人的掌上明珠。王俊伟呢?一个偏远地区乡县土财主的儿子,整日不学无术游手好闲不说,还结过婚,育有一五岁幼女,哦,家里还有个情人。

  嗯,就王俊伟这条件,除非人林思君傻了,否则凭什么跟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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