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陆仁嘉的粉丝真的是无孔不入。
发生高空抛物那个晚上,就有人将当时的照片发到了群里,问大家刑不刑。
其实这个问题问得没有丝毫意义,都把车的前挡风玻璃炸烂了,还接二连三丢了一共三个酒瓶子,这还用问?
懂不懂什么叫故意毁坏财物罪啊!
你在楼上喝酒,停车位这边的道路离小区房子还有五米左右的距离,还隔着绿化带。
第一个酒瓶子还可以解释为不小心丢下来的,大家勉强信你一下。
当然,后面两个也可以强行解释,你就看有没有大冤种肯信。
喝多了失去意识头脑不清醒,不算犯法?不存在的!
看看酒驾就知道了,酒驾全责!
所以这种情况,只要较真,高低也得给他整个酒后闹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也就是当时是半夜,人不在车上,否则告他蓄意谋杀也是有理有据。
以照片中两部车前挡风玻璃的财物损失,和他丢酒瓶子三次来看。
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不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还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本案都达到了立案标准。
因此这个案子,一告一个准。
两位车主心好,不想将事情闹大,警方也愿意进行调解,进行从轻处罚,这个处理方式倒也算是合情合理。
作案人态度如何犹未可知,反正警察叔叔和被害人是给他机会了。
大家身为旁人,又不是当事人,总不能要求人家一定要送人进去吧?
但万万没想到,给作案人机会,他也不中用啊!
物业发了公告,警察上门走访又收集信息,物业过后还给遗漏的住户打了电话。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作案人不仅不站出来自首,反而在晚上,又顶风作案。
这次更离谱,一连丢了二十多个酒瓶子……
不仅对之前砸的那两部车造成二次伤害,还把旁边的一部车也给砸到了。
还有就是,他还撒酒疯,在楼上叫嚣谩骂,边骂边砸,还要给好心提醒他的保安大叔开瓢……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有些人要作死,你拦都拦不住啊。
本来大家还探讨着如果指纹检测不出,dNA信息之类的又提取不到,遇到这起案子,会怎么处理解决。
有建议指纹查不出来,装摄像头的。
有建议警方申请一下,大范围进行搜查,看看谁家有买有这种品牌的酒瓶子的。
或者直接从源头查一下,看看哪个住户最近大肆购买这么多这个品牌的啤酒。
……
结果建议是用不上了,指纹提取出来了,就在大家在探讨着会是谁,他会不会主动站出来自首的时候。
“砰!——”
天空一声巨响,作案人闪亮登场!
大家探讨过很多作案人被抓到,或者是自首的场景,但万万没想到,他会以这种方式自爆。
“致那黑夜中的呜咽与怒吼!谁说站在光里的才算英雄!”
老实说,看到这段视频的那一刻,道歉区群里的群成员直接愣住。
【妈耶,我还是高估了作案人的智商,没想到他居然不按套路出牌……】
【……谁能想到会是这样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时候现实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魔幻……】
【我服了,这种敢于自爆的,我敬他是条汉子,英雄大可不必!】
【……】
接跟着,赵林元被抓,大家还探讨着他得被判几年,人家的律师带着父母上门赔礼道歉来了。
这下子大家的关注点,成功转移到被害人是否会选择谅解上面。
关于道歉早就说过很多次,略过不谈,尊重他人的选择!
好嘛,现在人家父母诚恳道歉,被害人也愿意谅解。
但是有要求,得看赵林元在法庭上的态度。
说到被告人上法庭是否认罪,大家可就不困了嗷!
纵观‘路人甲’的视频历史,大部分被告人上了法庭,都不会选择老老实实认罪,而是选择给自己加饭,让大家看得下饭。
这一次的被告人到底刑不刑,大家纷纷讨论,踊跃发言,表示期待他的精彩表现。
上一次给了他机会,他没有抓住,被警方抓捕之后,是否有所改变?
各种狗头式的发言,群友们都帮他给整理好了。
不就是往楼下丢了几个酒瓶子,又没砸到人,至于报警吗?
就是砸坏了几部车子而已,值得这样小题大做吗?
我当时喝多了没有意识,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有罪!
砸坏他们的车子我承认我有责任,但他们把车子停在那就没有一点责任吗?那么多地方不停,为什么偏偏要停在那个地方!
行了行了,算我倒霉,我赔钱还不行吗!
我都赔钱了还想让我怎样,我都说我喝多了,我不是故意的。
……
陆仁嘉看着这群家伙的发言,缓缓打出三个问号,点击发送。
在看到【路人甲:???】的时候,群友们瞳孔一缩。
还在打字的双手立即停止下来,刚刚还在不停滚动的聊天画面为之一滞。
然后,沙雕群友开始了集体反思。
【我反思,当Up主缓缓打出三个问号的时候,不是Up主有问题,而是我有问题!】
【……】
一排下来都是加一,队列整齐划一。
陆仁嘉看到这里,脑门上浮起黑线,选择继续潜水,想整活就任由他们整吧。
这群沙雕网友,只要一天不挨打,就不得天黑。
……
随着时光流逝,来到开庭这天。
早上八点半,青情小筑的少量路人粉,跟随着江应杰和萧秋芸,来到朝月区人民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内,随着时间准备来到九点,各个席位上落座完毕。
“咚!——”
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开口宣布道:“今天,清心城朝月区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由我王永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控诉赵林元涉嫌高空抛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赵林元进场!”
话音刚落,赵林元被法警从候审室带上来,神色颓然,眼神惶恐。
这些日子以来,被关在看守所内,赵林元不知道打了自己多少个巴掌。
诚然,失恋的滋味确实是不好受!
但与失恋相比,失去自由的滋味明显是更让人难受的。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直到今天,赵林元总算是明白了这句话的涵义,自由无价!
幸好,通过律师口中,赵林元得知他犯的事情还不算严重,最多蹲个两三年就出来了。
如果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道歉,诚心悔过,说不定还不用坐牢。
总之具体如何,还得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和法官会如何宣判。
旁听席上,赵林元看到了老父亲和老母亲老泪纵横,在那无声抹着眼泪,心里很难受。
他为了一个女人,失去了自由,还让父母蒙羞,实在是不应该。
审判席上,王永吉还没开始例行问话,赵林元就已是满眼通红。
回答问题的时候,声音一度哽咽,看着令人唏嘘。
旁听席上,路人粉们相约而来,看到这一幕有点懵。
“这还没开始呢就哭了,该不会真的诚心悔过了吧?”
“看起来很像,我感觉是白来了,这把是认罪局。”
“大无语,为什么每次参加庭审都遇不到那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呢?”
“我怎么感觉‘路人甲’视频里那些桀骜不驯的被告人都是假的,我现实中从来没看到过,哪来的那么多奇葩啊。”
“……”
不远处的法警听得窸窸窣窣的讨论声,无语地循声望去。
见他们没有停下来的迹象,不得不走过去发出提醒。
“警告一次,这里是法庭,有什么事过后再讨论,不要干扰到庭审。”
几人面色一滞,表情讪讪,捂住了嘴巴。
拒不认罪的罪犯没看到,收获了传说中的法警警告,应该也不算是白来了。
几人心有灵犀一般,对视一眼,点了点头,对法警同志的操作表示认可。
法庭上方,王永吉完被告身份信息,还告知了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系列流程下来,进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环节。
公诉人站起身,发言铿锵有力,将赵林元的罪行缓缓道来。
赵林元于xx月xx日和xx月xx日,连续两个晚上,从楼上往楼下丢酒瓶子。
第二次被保安大叔发现,不仅不听劝告,还叫嚣威胁楼下制止他的保安大叔。
两次高空抛物,一共砸坏三部车子,造成财物损失高达两万余元。
……
审判长王永吉点点头,看向被告席,沉声开口。
“被告人赵林元,你是否听清楚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
赵林元轻声说道:“清楚。”
王永吉继续问道:“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意见?”
赵林元回答道:“没有意见,我认罪。”
这起案子证据确凿,有人证、物证还有视频等一系列东西。
若是想否认,千难万难,不认罪就是死路一条,平白给自己增加吃牢饭的机会。
这点魏成胜和赵林元解释得很清楚,还告诉他为了帮他减刑,其父母作出了什么事情。
又把‘路人甲’视频中,那些个拒不认罪的案例拉出来,在他面前仔细分析。
赵林元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未来的日子如何度过,就看赵林元怎么抉择了。
这种情况下,没喝酒,又在看守所里反思许久,后悔不已的赵林元当然清楚该怎么做了啊。
审判席上,王永吉满意地点点头,将目光投向原告席。
“公诉人可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赵林元不否认所犯下的一切,案子就好审理多了。
剩下的,就是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法庭上再过一遍,确认一些细节问题。
从这个过程中,不仅能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等东西,还可以观察到犯罪嫌疑人目前的态度如何,是否配合等等。
公诉人的质问,当然是从不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问的。
身份不同,立场不同。
而辩护律师这时候就要发挥作用了。
比如公诉人问赵林元是否清楚,高空抛物不仅违法,还有可能对下方的来往的行人等造成巨大威胁。
而律师便会提问赵林元是否清楚当时的时间,下方是否有行人之类的。
这样做,有利于从侧面减轻赵林元的主观恶性,还有犯罪动机。
知道下方有人,去丢东西,和知道下方没有人,才去丢东西,区别很大!
当然,本案中第二次丢酒瓶,保安是听到声音过后才跑过来制止的。
而赵林元想用酒瓶子砸他,这点有待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和辩护。
来到举证环节。
公诉人提出的辩护观点,无疑是赵林元叫嚣着要给保安大叔开瓢,酒瓶子越扔离保安大叔明显拉近。
而魏成胜提出的辩护观点,则是赵林元一开始丢酒瓶子时就没想着要砸人,只是喝多了在发泄情绪。
当时说的不过是醉话,是在发泄心中的不满。
而且他的力气没那么大,做不到把酒瓶子丢那么远。
从始至终,酒瓶子只是在车子附近徘徊,保安大叔也未曾靠近车子等等。
整个过程,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
而赵林元非常老实,问什么就答什么,没有说半句废话,也没想着去否认什么。
生怕一不小心就在法庭上说错话,为自己加牢饭。
“咚!——”
法庭上方,王永吉放下手中的法槌,左右扫视一圈。
沉声开口道:“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原告方有无新的辩护意见需要补充?”
该辩论的,在第一轮已经辩论过了。
第二轮若是没有新的辩护意见,只能做总结性发言,再次强调已方诉求。
公诉人站出来,开口道:“被告人赵林元无视法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还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