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习近平用典(第一辑)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习近平用典(第一辑)》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部 字数:666 书籍:习近平用典(第一辑)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等文中引用

  ■解读

  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

  ■原典

  愚谓严程峻法,绝轻陋之货,则奸镕之源塞矣。沿风正典,重耕耘之务,则邪赢之计沮矣。然后远弘教旨,大变流俗。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违公窃铸者,具五刑之戮;因时力田者,悬一命之赏。不然,则贾生、晁错,复流涕而言矣,此君侯之未谕三也。

  ——﹝唐﹞王勃《上刘右相书》

  ■释义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返:通“反”,违反。其意为:法律一经制定,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违反。

  对此,《贞观政要·赦令》有句非常形象的比喻:“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法律的颁布,如同身体出汗一样,无法收回,所以不能朝令夕改,这关系到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故《旧唐书·戴胄传》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此文的作者王勃(650—676年)为“初唐四杰”之首。这位英年早逝的诗人,是当时最年轻的朝廷命官,《新唐书》称其“年未及冠,授朝散郎”。《上刘右相书》是王勃的成名之作,《新唐书》是这样记载的:“麟德初,刘祥道巡行关内,勃上书自陈,祥道表于朝,对策高第。”麟德是唐高宗的年号,时仅两年(664—665年)。刘祥道于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官拜右相。由此可知,王勃作此文时只有十四五岁。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回到书页 下一章 > 错误反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保存桌面网址发布会员中心留言本

Copyright © 202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