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方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请求当庭对此份电子录音证据进行排除使用,因为这一份电子录音存在着修改剪切拼接的痕迹!
根据诉讼法xx条款的第x条解释,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的证据,有着严格的使用标准。
原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对于电子数据在提交的过程当中应该保持其完整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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