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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女律师》第367章 质证

作者:莫惜春衣 字数:1901 书籍:小城女律师

  吕清枫连珠炮一样的巴拉巴拉把答辩的根据和理由说了出来,商洛宇和黄一曦康明扬在听完吕清枫的观点,相互看了看,心里暗服气。

  难怪是市政府第一对外发言人,方方面面,反驳得滴水不漏。

  虽然坐在对立面,但是奈不住双方互相欣赏。

  吕清枫今年不到四十,个子很高,应该有一米七五左右,嘴角边有一颗小小的黑痣,嘴角坚毅,不说话的时候没什么表情。

  她是白水州市政府的对外发言人,在白水州这地域,和外交部发言人的地位类似。在一般人看来,是一个厉害的女干部,但据李敏所说,她外表看起来虽然厉害,实则内心很柔软,在不长的相处时间里,感觉她很会照顾人。

  李敏曾经总结过她认识的几位厉害女律师特点,吕清枫和张媚还有薛绿波,同是厉害的女性,但薛绿波的厉害在于利益,庸俗,张媚的厉害在于算计,阴狠,吕清枫的厉害在于能干,让人佩服。

  黄一曦虽然对她不了解,可是听了她的辩护词却是言之有物,根据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条条进行反驳,每一条都言之有理有据。

  这一轮答辩状下来,不要说余晖等法官,就连康明扬他都快被吕清枫说服了,明明感觉本来自己是有理的,但是觉得吕清枫的道理也真的正确。

  难道这次起诉就要以失败告终吗?

  俞汪洋律师见坐在自己的对面的康明扬目光闪烁沉默不语,常年在社会里摸爬滚打的他当然看得出来自己的对手有些动摇,逐渐放松了下来。

  吕清枫则是有些紧张,她始终关注着黄一曦的表情。

  在她感觉,她这番组合套拳并没有让黄一曦乱了阵脚,反而让她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根据调查,吕清枫也十分清楚,黄一曦并不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商洛宇也是如此。

  律师这行业实践性很强,不是会背法条就能当律师的。

  余晖有些玩味的看着双方,实际上他的内心是非常复杂的。

  一方面他认为,需要维护政府的荣誉。

  另外一方面他又很欣赏为了法律和自己的坚持有胆量挑战权威的律师。

  坦白说,做为一个有追求有理想的法官,他认为有一段时间,国内的司法环境是倒退的,有骨气有精神有锐气的律师太少,很多人当了几年律师,都把为什么当律师的初心忘在脑后。

  而黄一曦则带给他一丝惊喜。

  余晖兴奋得两眼发光,这一回合,平局。

  双方都提交了起诉状和答辩状里所有可以支持其事实和理由做为证据。

  经庭前质证,两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

  被告所提供的都是白水州的政府的文件,则由黄一曦站起来,开始一一质证,

  “我方对证据一、《东海社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前期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据我们所知,该份前期工作联系单原为空白联,是后补的,为此,我们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该份工作联系单的填写时间。”

  白水州很小,东海社区的工作者有鹧鸪村的亲戚,让他们出面指证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们所提供的情况足够让黄一曦等人了解到真实情况。

  一听说要申请笔迹鉴定,吕清枫的眼睛不由自主的地眨了一下,当时东海社区在提供此份联络单时,她还特意问了一下该联系单的真实性,对方还做了口头保证。

  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二,也就是2018年1月12日,白水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核定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白水规函〔2018〕44号)黄一曦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

  一是文件没有后附城市规划图,证据不完整。

  二是市城乡规划局是本案被告之一市政府的下属部门,其出具的函件不能用于证明市政府征收行为合法。

  对于证据三即2018年1月25日,白水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回复意见》(白水国土资函〔2018〕50号)证据三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白水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本案被告之一白水州市政府的下属部门,其出具的函件不能用于证明市政府征收行为合法,

  二是应当提供经国务院或者闽越省政府批准的白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审查,来证明上述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证据四,2018年4月18日,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房屋征迁任务的通知》(白水府厅字〔2018〕133号)东海社区管委会不能依据一份政府内部通知就获得房屋征收权限。该份证据不能用于本证明被告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本案无关。

  对于2018年6月12日,丰江区住建局《房屋征收预告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证据五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

  一是征收预告并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程序,不能用于证明征收程序合法性,当事人无法针对这个征收预告书进行权利救济;

  二是这个征收预告做出时间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预告征收无法律依据;

  三是征收预告的发出主体是东海社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其无权发布征收预告,补偿方案及公告日期(2018.6.12)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2018.7.18),即未进行征收公告就已经开始公示补偿方案,程序违法。

  对于证据六至证据十三均是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相关文件、与本案诉争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无关联,不予质证

  对于证据十四,2018年7月13日,丰江区征收办《关于被征收户对B1-B7地块城市危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的回复》

  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答复第七条明确载明此次征收范围内有集体土地,但二被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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