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三国之最风流 63 田边断案(上)

《三国之最风流》63 田边断案(上)

作者:赵子曰 字数:3366 书籍:三国之最风流

  第二更。这一更是补上五月二号的。

  ——

  在一个乡吏的带领下,功曹书佐和时尚两人于费亭田边找着了荀贞。

  田边有很多人,大多跪坐在地。荀贞很随意地坐在他们的面前,身后有两三人按刀侍立。

  这功曹书佐是头次见荀贞,见他衣着简朴,穿的只是最普通的麻布袍服,头上裹帻,脚上布履,身边放了一柄环刀。单就穿戴而言,他和跪拜在他面前的那些乡民们并无太大的区别,但是容貌清朗,风姿俊秀,虽只是随意而坐,却自有一番晏然从容的风采。

  他低声问乡吏和时尚:“坐在乡民前边的这位就是荀君吧?”

  乡吏和时尚点头称是。

  这个功曹书佐远远地将车停下,从车上下来,吩咐吏卒皆留在原地,随后和时尚缓步前行,观察了一下前头的场景,说道:“荀君似在断案?咱们不要打扰他,悄悄地到边儿上听一听。”

  时尚答道:“是。”

  两人和那乡吏走近,正好听见荀贞开口问道:“你说这匹缣布是你的,你又说这匹帛是你的。空口白牙谁都会说,证据何在?……,你们两个怎么证明这缣布是你的?”

  乡民们前头跪拜了两个人,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三十四五。在他两人之前,地上又放了一匹帛布。时尚心道:“荀君果然是在断案。”往那两人身上看了一看,又往那匹缣布上看了一看,又想道,“原来是二人争缣。”

  四十多岁的这人说道:“回禀荀君,这匹缣布是小人妻在家织成,准备拿去县市上卖的,没想到刚才在路上却被这人抢走。”

  三十四五的那人大声喊冤,叩头不止,叫道:“小人冤枉!小人冤枉!荀君,这匹缣布明明是小人妻在家织成,准备拿去县市贩卖的。方才路上,小人遇到了这人,他说想买下来,小人便给他观看,万没想到在看过之后,他却忽然说此缣乃是他家所有!求君明断。”

  荀贞问道:“你们都说这缣布是被对方抢走的,可有人证?”

  四十多岁的那人答道:“当时路上没有行人,只有我和他。没有人证。”

  三十四五的那人亦道:“没有人证。”

  荀贞又问道:“既然如此,你们又都说此匹缣布乃是由尔妻所织,又可有人证?”

  两人皆道:“小人妻日夜在家织布不辍,左邻右舍皆是人证。”

  “你两人携缣出门时,可有人看到?”

  “没人看到。”

  在边儿上悄悄听案的那个功曹书佐听到此处,蹙眉想道:“这下难办了。虽明知此两人中必有一人言语不实,可一来,在抢夺缣布时没有人证,二则在他们携缣出门时也没人看到,三者这缣布又不比牲畜、家具,上边没有什么记号,……,该如何才能判断谁真谁假呢?”

  荀贞也是一副为难的模样,摸了摸帻巾,很无奈地说道:“抢缣时没有人证,你们出门时也没人看到,这该让我怎么判呢?”皱着眉毛想了会儿,说道,“罢了,罢了,按照市价,一匹缣布值钱不过数百,你们为了这区区数百钱争执不休,让我烦扰,又是何必?这样吧,将这匹缣一分为二,你两人各拿一半,我再另外给你二人分别补上三百钱。如何?”

  告状的两人愕然抬头,旁听的乡民们无不目瞪口呆。时尚与那个功曹书佐对视了一眼,两人不约而同地想道:“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这样断案倒也不失为一个良策。只是可惜,不能惩处奸人。”

  荀贞也不等那两人答话,抽出环刀,令侍立身后的许仲、小任将缣布打开,从中间划开,给了那两人一人一半,再吩咐许仲取出六百钱,平分给那两人。完了后,他挥手说道:“去吧,去吧。”那两人不敢表示不满,拜了一拜,从地上爬起来,拿了缣、钱,自分别离去。

  功曹书佐说道:“荀君断案已毕,咱们上前拜见罢。”话音未落,坐在荀贞面前的乡人中又出来了三人,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三十多岁,一个二十出头,跪倒在地,三十多岁的人那人说道:“小人王甲,本亭费里人,有状要告!”

  荀贞不急着理他,而是先往刚才告状那两人远去的身影上看了两眼,这才回转目光,微微笑道:“你先别急,我有点小事要我随从去办,等我吩咐完了他们再听你的状子。”

  他将许仲和小任召到身前,示意他二人俯身,凑到他们耳边说了几句话。许仲和小任楞了一愣,随即点头应诺,转身离去。——这只是一个小插曲,没人在意。等许仲、小任离开后,荀贞问道:“你们有何状要告?”

  王甲指着二十出头的那人,说道:“小人要告他不孝殴父!”

  此言一出,闻者皆惊。汉以孝治天下,将不孝罪正式写入了律法中,凡“殴詈父母”者,皆为重罪,和“贼杀伤父母”一样,按律都要弃市。

  荀贞也是一惊,不觉坐直了身子,打量告状的三人。三十多岁的这人黑面短须,左边脸颊上肿红一片,看样子像是伤痕。四十多岁这人黄脸长须,额头上起了个包,右眼乌青,也像是伤痕,观其相貌,和那个二十出头被告“殴父”的年轻人有几分相似。打量过了,荀贞心中生疑,开口问道:“你二人为何皆面目青肿?”

  四十多岁的这人跪在地上,俯身叩头,惶急地说道:“小人这眼是被王甲打的。……,荀君明见,小人之子没有殴父!”

  王甲叫道:“程三,还说你的儿子没有殴父!你头上的包是谁打的?”

  叫“程三”的这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惶恐之极,说道:“小人头上这包、小人头上这包,……。”

  “怎么?你不敢说了?在荀君面前,你敢撒谎说假话么?你告诉荀君,你头上这包是不是你儿子打的?”

  程三不敢争辩,只是一个劲儿地磕头不止,口中只说:“荀君,荀君,小人的儿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荀贞心道:“看来这年轻人便是程三之子了,却又为何告状的不是程三,而是王甲?听这程三所说,王甲分明与他有仇,他两个是刚刚打过一架的啊。怪哉怪哉。”定下心神,不疾不徐、和颜悦色地问道:“我且来问你,这年轻人便是你的儿子么?”

  程三答道:“是。”

  “王甲告他殴父,是否属实?他打了你么?”

  程三嗫嗫嚅嚅,说道:“打是打了一下,……。”

  王甲插口说道:“什么叫‘打是打了一下’?你这逆子明明是举着棍棒,朝你脑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荀君,小人虽是野人,却也知道,就连詈骂父母也是重罪,何况殴父?此等不孝子,有何颜面立于天地之间?请荀君快将他治罪!”

  程三涨红了脸皮,焦急地分辩说道:“荀君,小人之子虽然打了小人一下,但却是绝非有意。”

  荀贞心道:“王甲状告程三之子殴父,程三没有否认,看来此事是真了。……,只是,程三为何一直说其子‘不算打他’,‘绝非有意’?是因为害怕其子受刑,所以包庇隐瞒?还是因为另有蹊跷缘故?”问程三之子,说道,“你打你的父亲了么?”

  程三之子从跪下来开始,一直没有说话,面色苍白,簌簌发抖,可能是因为被“殴父”这个罪名吓着了。听见荀贞询问,他结结巴巴地回答说道:“小、小人打了。”

  “是用棍棒打的?”

  “是。”

  “你可知‘殴父’乃为重罪,按律当要弃市?”

  程三之子恐惧骇怕,瘫软在地,喃喃说道:“小、小人,小、小人。”程三好歹比他年长,胆色壮些,还能不住口地叫道:“小人子冤枉、小人子冤枉。”

  “程三,你可是因不愿你儿子受刑,所以隐瞒包庇?虽然按照律法,‘亲亲得相首匿’,但是这个‘得相首匿’却只限于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你身为人父,隐匿你儿子的罪行,是‘父母匿子’,却不在允许的范围内,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的也。”

  荀贞注意到王甲听到此处,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程三面如土色,叩头说道:“小人之子的确是打我了,但他绝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话怎讲?你细细道来。”

  “小人与这王甲是同里人,素来不睦,常彼此相争。今天上午,又吵了起来,说到恼处,这王甲便举拳击我。小人之子适在旁边,就上前劝拦。王甲先将小人之子推开,又抽出拍髀,前来刺我。小人之子情急,随手从墙边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却不料失手打在了小人头上。”

  “你是说王甲拿刀刺你,你儿子本想打他,却不小心打住了你?”

  “正是。”

  程三拉着他儿子,两人连连叩首。他接着说道:“小人之子一向孝顺,又怎会殴我?今天他打我这一下,实非有意。我挨了一棍后,这王甲便高声大叫,说我儿子殴我,拉了我们去官寺告状。去官寺的路上,刚好见荀君正在此处审案,因不敢打搅,便相候在侧,等待至今。……,荀君,小人之子真的是因为失手才打住了我,求荀君开恩,饶恕他的罪过。”

  “原来如此!”

  旁听的功曹佐史对时尚说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时君,闻听你是乡父老宣公门下的高才弟子,学的是阳翟郭氏家法,必然精通法律,以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这程三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于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时尚沉吟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说道:“我记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春秋决狱》是一本判例书,共计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春秋》之义”来判案定罪,将《春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在: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说:如果出发点是好的,那么即使触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

  《春秋决狱》是前汉的书,董仲舒的名声虽然很大,“经义定罪”的说法也早就风行两汉,但当世书籍传播不易,不是搞律法这个专业的也不一定看过这本书。那个功曹书佐就没看过,他惊讶地说道:“《春秋决狱》里有类似的案例?……,时君连《春秋决狱》都看过么?果然博学。”

  时尚惭愧地答道:“《春秋决狱》一书,我并没有看过原文,只是早几年前在听先生讲课时,听先生提起过。”

  “怎么判的?”

  “董仲舒说:‘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认为不当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这个功曹书佐是标准的儒家子弟,对这句话非常赞同,点头说道,“不错不错,正该如此!”心中想道,“县中有人说荀君刻薄好杀,任乡有秩不足一月便尽灭第三氏,——他恐怕是不会赞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会不会将这程三之子赦而不诛?”

  ——

  1,判例。

  判例即表示将某一判决作为审理同类案件的前例。

  在我国早在周朝,就有用“判例”断案的事例。秦的律法中有“廷行事”一说,廷行事即判案成例。汉承秦制,在除了依法断案外,也有很多依“判例”断案的案例。西汉孝武帝时,“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就是故事、前例的意思,也即“判例”。

  两汉有不少判例书,影响较大的大约有两本,一本即《春秋决狱》,另一本是东汉的《法比都目》。《法比都目》共有九百六篇,是当时法定的判例汇集。

  本节中的“二人争缣”案即是出自《法比都目》。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回到书页 下一章 > 错误反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保存桌面网址发布会员中心留言本

Copyright © 202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