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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疑案》第230章

作者:多人 字数:2629 书籍:林彪疑案

  我又说不行,铁路上保卫工

  作很严密,根本不可能进去。林立果说,那就换上工人衣

  服进去,把铁路上的工人干掉。我还说不行,我说就算你

  进去了,炸药怎么点燃?你怎么计算得准爆炸时间?总之

  我就是说不行。

  --张聂尔书P303

  从此例可以看出,林立果把杀毛简直看成是小孩子做游戏。完全不考虑杀手的

  心理承受能力,不做深入,持久的思想动员。让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鲁珉去干,也

  不管他是否有完成此任的技能。杀毛的技术工作是很复杂的,但林立果根本不去考

  虑那些细节问题,在他看来一切都是一句话就都解决了。

  如此看来,林立果确实不愧为脱离实际,异想天开,眼高手低,志大才疏的典

  型。

  这样一来,我们从林彪与林立果的指挥水平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前面张聂尔和

  王年一对杀毛事件实际结果的评价绝不适合林彪,而绝对适合林立果的水平。退一

  步讲,如果林彪来指挥谋杀,即使时间再紧急,没有太多的思考与准备时间,以林

  彪丰富的大兵团指挥经验,也决不会是现在这个指挥水平,况且,杀毛事件的复杂

  程度远逊于辽沈战役。

  所以我们有信心得出这样的结论:谋杀毛泽东事件绝对不是林彪直接指挥的。

  而只能是林立果直接指挥的。

  (三)那么,杀毛事件可不可能是由林彪知情,同意,指使(但他自己不直接

  指挥),而由林立果直接指挥的呢?

  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这是由林彪的另一个毕生的指挥特点决定的。

  林彪军事指挥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在指挥上独断专行。

  林彪对于本级指挥事无巨细,亲历亲为,全面插手。叶群曾说:“首长过去打

  仗从来不依赖秘书。”(《毛家湾纪实》P322)。可以说,林彪的脑子就是一

  个小司令部,这一点与拿破仑非常相似。

  林彪不但牢牢掌握本级指挥权,而且常常越级指挥!林彪曾说过,他从辽沈战

  役中总结的经验,一曰“越级指挥”,二曰“越级指挥”,三曰还是“越级指挥”

  。

  当年四野南下作战中,临时配属四野作战的二野四兵团司令员陈赓就曾经风趣

  地说:“在林总指挥下打运动战,兵团司令是‘空兵司令’,可以蒙头睡大觉。”

  。这是因为,林彪常常越过陈赓直接指挥到师一级,所以陈赓等于摆设。

  在平型关战斗中,林彪是师长,大包大揽指挥权。而343旅的旅长陈光就只

  能闲着没事干。(《平型关大捷》P293--299)。

  可以这么说:只要林彪出现在哪个位置,就会有几级的指挥员临时“下岗”。

  经过这样一些分析,问题就来了:在谋杀毛泽东事件中,原先那个对本级指挥

  事必躬亲,面面俱到,大权在握的林彪;那个把越级指挥当作法宝的林彪,如果他

  决定谋杀毛泽东,怎么可能只满足于“知情”?而放手让林立果指挥呢?况且,杀

  毛这一举动在那个年代可是非比寻常,比打仗更有危险性。因为打仗失败还有一个

  “打不赢就走”的出路。而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杀皇帝不成功,只能满门抄斩,死

  路一条。

  在这么重大的事关林彪全家生死(甚至也事关中国命运)的问题上,一向行事

  谨慎(甚至有时因谨慎失去机会)的林彪,指挥权独揽的林彪怎么可能一反旧有习

  惯当起甩手“大爷”,把杀毛的直接指挥权完全交给他那个没有多少实践经验的儿

  子呢?

  这里还有一个旁证:从张聂尔书P321可知,林彪手下的亲信大将黄永胜、

  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都对谋杀毛泽东事件一无所知,没有参与任何行动。他们

  在1980年的审判中不是由于谋杀毛泽东事件被判刑,而是以别的罪名获罪。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是林彪策划政变,哪会放着自己手下经验丰富的得力干将

  不用,却去用林

  三、关于“256飞机从苏联,蒙古边境掉头飞回中国方向”:

  1、这是否是事实?

  2、如果是事实,飞机为何不一直飞向苏联?为何又掉头返回中国?飞机上发

  生了什么事情?

  四、关于“256飞机着陆前曾发生爆炸并起火”:

  1、这是否是事实?

  2、如果是事实,发生了什么事情?是不是被苏蒙方面导弹击中?

  五、林彪是否知晓并参与谋杀毛泽东阴谋?“9.8政变手令”是真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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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碧海青天站bbs.dlut.edu.cn·[FROM:222.26.217.29]

  质疑林彪出走事件

  【多维新闻社30日电】刚出版的《北京之春》十月号,发表了陈晓宁的长篇文章《质疑林彪

  出走事件--为"九一三"事件三十周年而作》,现全文连载于此∶

  2001年的9月13日是中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林彪9.13事件三十周年,笔者经过长期严肃的分析后认为本案存在多处重大疑点。所以特作此文。笔者将本着严肃,认真,研究的态度对9.13事件进行全新的探讨。

  在本文中笔者将要对9.13事件提出以下新的核心结论:

  一.林彪在1971年9月12日夜出走去机场的汽车上没有说过:"到伊尔库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这句关键性的话。这是林彪事件关键性证人李文普说的谎话,做的伪证。

  二.林彪在9月12日夜乘机要出走的目的地是广州(香港),而不是想叛逃苏联。最终没有去往广州的原因是256飞机燃油不足。而后来飞向蒙古、苏联的行为应由林彪之子林立果负责。

  三.256飞机在外蒙古境内没有一直飞向苏联,而是在飞到苏联,蒙古边境处调头,向中国方向返回。这个举动不是因为燃油不够导致想找机场迫降,而是因为林彪不想叛国,所以强令256飞机返回中国。

  四.256飞机在外蒙古的温都尔汗著陆前,在空中就已经发生爆炸并起火。

  五.256飞机在空中爆炸起火是由于在温都尔汗附近被驻蒙古的苏军导弹击中所致,飞机在受

  伤后,进行带火迫降时又发生事故,最后迫降失败,机毁人亡。

  进入2001年后笔者见到了两份最新出版的林彪事件亲历者回忆书刊。一份是我国当年驻蒙古武官孙一先《在大漠那边--亲历林彪坠机事件和中蒙关系波折》(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另一份是2001年2月号《中华儿女》杂志刊登的林彪专机机组成员康庭梓《林彪座机强行起飞

  之后》。

  康文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新信息,其中最最引人注目的是杂志P41上的"林彪出逃航线示意图"。在外蒙古一段航线中清楚地标注出:飞机在飞到接近苏联与蒙古的边界线后,却突然掉头向返回中国的方向飞来,并在返回途中坠毁于温都尔汗。"256飞机在温都尔汗坠毁之前是向着返回中国的方向飞行的。而不是向苏联方向飞去"。笔者第一次见到这种说法是看王兆军《谁杀了林彪》(台湾世界书局1997)。王兆军是这样叙

  述的:

  ......林彪和他的妻子都死在飞机上,三叉戟坠毁的时候,不是在寻求庇护的路上,而是正向中国方向飞行。林的妻子可能强迫林改变意志逃窜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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