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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种马》第26章

作者:沈飞云 字数:3069 书籍:世纪种马

  但我再也没有去过公司,没电话,联系不上,演艺是业余的,当不得饭吃,只是我的爱好,我有这个才能,就如我在师范能自编自演,相声小品,人称幽默大师,有人在毕业留言册上说:“眼镜,我们未来的冯巩,希望你快点成为明星。”有人说:“基辛格式的人物,加油。”但这都不能阻止我陷入困境的脚步。

  后来我去一家广告公司,应聘文案。那广告公司在招聘广告上说要从事这文案工作的人要求是本科生,中文专业,而且要有两年从业经验,并有作品出世。实际上,我一条要求也不符合,我是专科,电脑会计,无任何经验,无作品。但我觉得我喜欢广告,那是有创造性的工作,我也富有创造力。我便找了去,经理不在,我便递了简历请人转交。第二天打电话预约好,又去,见到经理,经理是个女的,她重复了职务上的要求。

  我说:“我可以学,我觉得我在这方面有潜力。”经理说:“对不起,我请的不是学员。”我说:“你可以先试用我,不要工资。”经理说:“我们公司的职员工资很高,过来就有两千多,我们没有时间让你练习。”我坚持:“那你应该给我一个机会。”经理说:“那给你一个任务,你回去,写几个方案,如果行,就用你。北方有个鞋厂,某某牌运动鞋,处于进入市场阶段。”

  我接了经理递过来的名片,名片上显示,她和我是老华,同姓。我回来,扒在哥哥的工作台上,刷刷刷,很快完成了几个方案,传真过去。继而打电话过去,电话那头的经理说,小伙子,很不错,有点文字功底,也很卖劲,只是一看就知道不专业。废话,我是头次接触,我想。经理说:“你配那么多画面,我要的是广告词,放哪儿都行的,惹眼又好记的,我建议你去新华书店找几本书,看,两个月后再来我这儿。”又是废话,我都快要崩溃了,哪能等那么久,拜拜了。我便潇洒得跟这个广告公司一抱拳,转身不再看她一眼。

  后来,我辗转到东莞,进了一家灯饰厂。在那里认识一个湖南籍的小伙子,那人个子矮小,但脸上写满桀骜不驯和玩世不恭,很合我的胃口,我们在一天之内便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从他的口中,我知道他原来是都市的野孩子中的一员。

  我凭借事实和想象,写下这样有关野孩子的文字,以飨众位。我写道:

  在大都市这个母亲的怀抱,滋生了许多野孩子。他们由母亲的乳汁哺育长大,然后,被母亲的良心丢弃,流落街头。这些野小子成群结队,从劳动着的市民面前经过,并洋洋得意的点评后者:“瞧,那帮蠢物,被世界管辖的公民。”言外之意十分明显,他们在炫耀他们那个团体的悠闲和自由。如若自由被扩大到无限的时候仍然有效,那么,我们则可以视这群野孩子为幸福的化身。因为自由便是福嘛。他们从城市的每一条街道行走,手插在裤兜里,眼睛东瞟西瞧。虽然如此,遇到一些有关自身团体尊严的问题,他们还是能表现出一副大义凛然的神态。譬如说,只要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隐约听到路旁的商人或行人对他们的存在表示一丁点儿轻蔑,即使是从鼻子里轻轻的哼一下,那么,那人便会厄运临头。有个耳尖的野孩子会猛然转头盯着敌人的额角,这时,他的同伙会神奇的停住脚步,毫不费力就能明白一切,一齐用目光压住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商人或行人。后者如果不是一个孱头,那他最好就此服输,低下头走路或赔一脸的贱笑,不管怎样,决不可用生硬或挑衅的目光来回击对方,否则,后果讲无法收拾。因为,只要他稍有不服,那帮野孩子便会像群狼捕食,用几十双利爪和铁器撕碎你的衣物,劈开你的躯体,掏空你的内脏,然后,一股脑儿的扔到马路的中央。他们旁若无人的干完这一切,擦擦手,大摇大摆的扬长而去。这便是野孩子。力量和残忍,麻木和凶猛,简直就是构成他们灵魂的四肢。上苍允许万民沉入梦乡的时候,正是野孩子一天之中精力最旺盛的时候。他们睁着圆圆的眼睛巡视着世人安详的面庞,后者躺在温馨的席梦思上,在神圣而快乐的音乐中睡去。然而,正在此时,野孩子出现在他们的上空。野孩子的出现,大概不外和乎两个目的:偷窃和强奸。人啊,不要因为我一说出者这两个字眼,你们便发抖,或者便以为我在宣扬不健康的思想。不是这回事。我既不会有意追求任何有害的教育,但也不会无视现实的存在。偷窃于强奸是自古就存在的人来行为,只要世界上有“欲望”这样东西存在,偷窃与强奸便不会灭迹。大家知道,感冒病无药可治,所谓的感冒药之于人体,不能称之为“治病”,因为它仅仅只能使人体的免疫力增强而已。如若不慎,时隔不久也会重患。那么,偷窃与强奸便是社会的感冒病。至今为止,尚无一种药可以将这些病毒从社会的躯体内完全清除,更不要说使后者产生永久性的抗体。当然,这种观点,仅仅只以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为时候终点,至于若干年后,也许科学发达到那种程度,使情况有所改变,出现了所谓的“感冒疫苗”,就得大喜一场了。因为,到那个时候,“偷窃疫苗”和“强奸疫苗”之类的怪玩意儿或许也应时上市了。那么,社会也就可以免遭感冒的侵袭和困扰。我那个朋友,父母都是一介农夫,所以家境不甚宽裕。在他受过中等专业教育之后,他便冲出去,想从世界的囊兜利分得一些钱财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然而,谁知,在那个天高风黑的夜晚,他猛一个扎头融入经济大潮的浪头之后,便沦为都市的野孩子了。对于都市的野孩子,我们还有一个既霸气又雄性的名称,那就是“土匪”这个词。因为在偷窃和强奸的时候,有些出师不利的野孩子会被逼入死亡的胡同里,我们清楚,面对死亡,脆弱的人类会变得强悍和凶残,以至于在死亡扼住他的咽喉之前而将死亡的双手推到不人道身上。于是,野孩子杀人了。偷窃者和强奸饭顿时升级,一跃而成为杀人凶手。所以,可以这样说,“土匪”一词之于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他们,简直不能算是一个象样的词语,它仅仅只是从他们的身边一擦而过,而没有和他们建立太跺的关系。修饰物在被修饰物面前,显得微不足道,显得力不从心。因为后者色彩过于鲜明,超过前者足有千万倍之多。野孩子成帮结队,租住在破旧的房子里。这房子出自都市建筑物产生之前的遥远年代,原本是那个年代的乡村民居。后来,随着城市的崛起,高大华美的楼厦将它挤到一角,使它像弃婴一样受人冷落。主人环顾四壁斑驳的纹痕,摇摇头,跨出门槛,然后用一把链锁将大门紧紧锁牢。他乘上汽车,朝市中心的一个地方奔去。那是什么对方呢?是他的新居,被时代的彩笔勾勒、描摹、涂刷的一个幸福温馨的窝巢。所以,旧居自然而然的被闲置了。有一天,这个秘密被野孩子们发现,他们便凭着灵敏的嗅觉找到房主,表明他们的意图:“租你的房。”如果这个表白中不含任何强制的成分,那也有着过多的自信。房主在心中算了一下上苍给予的好处,便也答应了,并暗自责备自己以前的愚蠢;因为他竟让一个现成的生财之道白白从身边溜走。主意下定了,接下来便是讨价还价了。没费多大口舌,事情办妥了。野孩子交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之后,便拿了钥匙一窝蜂似的涌进老屋,成了这个人的房客。这是一幢式样古老的民房,面积很大,光线及其不足,空气霉烂。野孩子从集市捡来几块草席,随身带着又脏又臭的被子往地上一铺,便安置好了大家睡觉的地方。厨房里,弄来一台沾满油腻的煤气灶以及其他物件,这些东西全加到一起,虽仍十分寒碜,但也足以制造出一些用以充饥的东西来。野孩子们从改变了流浪这一状况来看,可以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因为他们从此不必再说:“我们是一群无家可归的小鸟。”然而,谁曾料想,正是由于这幢旧居,这个城市的犯罪率急剧上升。原先太平的地区出现了窃贼,幽暗偏僻的草地上留下了少年的**和处女的羞辱,“强奸”这条毒蛇伸出了九个可怕的头。白昼,是某些人的夜晚;暗夜,倒成了他们的活动时间。猫头鹰有这种习性,是因为它生理的原因。人有这种选择,不外乎两种可能:一,上夜班的人;二,从事黑暗勾当的人。后者正包括这群野孩子。太阳起床的时候,他们开始休息;他们开始工作的时候,月亮已经挂到天上。养精蓄锐的时间,对于这帮人,不是常人的夜晚,而是人人工作的白天。大家在周公家里做客的时候,他们却精力充沛。感觉敏锐,动作快捷,保持肌肉的兴奋和力度,是他们从事黑暗工作所必备的素质。他们挨门挨户的窥探、尝试,从无人的院墙上翻爬、行走,手持铁具,打开门锁,其便当和自然有如房子的主人。进入内室,翻箱倒柜,无所顾忌。大凡他们沾沾自喜的离开,便意味着丰收;反之,则是白忙一场。至于草地上的罪恶,真是惨不忍述。不过,既然画家的职责是描摹自然和提炼灵魂,那么,作家的笔尖也不能因困难重重而停滞不前;只要写作的人本身不抱哗众取宠的心态,对他的所有言辞,缪斯便不会嗤之以鼻。所以,我将用些许笔墨记下上述罪恶的历程。某个风黑天高的深夜,一条幽暗无灯的大道上,有一两个才下班的少女走向她们的住处。一辆带篷四轮汽车从她们的身后开来,并且戛然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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