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当从各种信息得知《傲世法则》这本新书时,仍然有很多人会对我说:“异人傲世录太监了吗?你还敢发新书!”
这句话的语气有时候是玩笑,有时候是调侃,有时候是当真……但每次看到这句话,小明心里总是觉得很冤屈――
异人傲世录,它它它已经完结了哇!
每次跟人解释都要从头说,说得很艰难,所以我今天就把这件事说透。
我从03年开始写异人这本书,动笔的时候和大家一样,只是个最普通最普通的读者。我不会言简意赅的点评,也不会从谋篇布局到人物塑造到文笔修饰的完整长评,在看到许多好书,好书看完了暂时没得可看的时候,我心中只有一个想法:我也来写写看!
这就是异人诞生的开始。
大家也可以看到,异人的开头,实在不是很美妙,朋友们向别的朋友推荐异人的时候,也会说:可以跳过前三本,从后面开始看。
我很无奈,但事实就是这样。开头写得拙劣没关系,我后面可以慢慢转变,但更可怕的还在后面等着我……
开头只凭着兴致布局、埋伏笔、排情节,但是当故事进入发展至收尾阶段,千头万绪就都浮现了出来……
怎样才能把这些环都扣上?怎样才能把各种线索都有一个比较完美的交待,不至于被人痛骂“烂尾”?这些都花了我很多很多的心血。而呈现给大家的结果就是:异人写得非+激情 常慢。
不过即便如此,我也在2011年x月给了它一个还算完美的结局,写到后面时,有一些情节的发展,是连我自己也没有想到的。
所以,同学们,异人傲世录已经完结了啊!
为什么在起点只有它的前半部分,而没有后半部分?
这一点是最让我无奈也无力的。
异人写得很早,签约签得也很早。如同大家所知,是签给了台湾的说频。
当初双方签约,都没有太多的经验与准备。而小明,看到自己的心血居然能得到回报,能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已经非常高兴了!所以,异人的合约上,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版权。包括电子版、包括繁简体出版权、包括影视游戏改编权……
说频一开始和起点合作,异人当时的电子版就发在了起点,采取的是分成的方式。那时候也有许多读者喜欢我,订阅了异人,我非常感激。
但后来,说频自己建立了电子书库……
异人的电子版属于说频,不属于我自己。
当新书写了两本,准备和说频重新谈合作时,小明并没有在稿酬上提出任何要求,唯一的要求就是用新书的优先出版权换回异人所有剩下的版权,主要就是电子版。
因为小明知道,异人的电子版没有以正式的途径出现在大陆的网站上,就不算给了网络读者一个好的交待。
可是,谈判破裂了。说频不愿意释出异人的任何版权。
我非常感谢信昌在那时候给了我电话。
所以,现在《傲世法则》在信昌出版,而小明,失去了异人的几乎所有版权,捏在手上的,只有一个手机版。这是一个在04年签约出版的时候,还没有预料到它会出现的版权……
我很感激现在还记得我的所有读者。异人写了八年,这是一个足够让少年走向成人,从学生走向婚姻的时间。就像有些朋友说,八年,抗战都胜利了!
经历了这么久,虽然我没有异人的版权,但谁说异人不是我的?
我很高兴这本书能陪伴大家这么久,很高兴大家像我一样,曾经因为这本书上哭过笑过,幸福过悲伤过。
现在,异人已经完结,欢迎各位朋友在《傲世法则》中继续与我同行!
明寐
写于《傲世法则》上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