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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105章

作者:罗素 字数:2737 书籍:人类的知识

  我们对于

  那些我们相信真实存在的人都感觉到爱与恨,同情与冷淡,钦佩与轻视。这

  种信念在情感上产生的后果与唯我主义的后果非常不同,尽管在可证实的后

  果上并不是这样。我认为两种情绪上后果不同的信念具有实质上不同的意

  义。

  但是这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论证。我要进一步说,作为一个纯理论的

  问题来看,在一个命题的后果中找寻它的意指,而这些后果必然是其它命题,

  你就不能不陷进无止境的倒退。我们解释什么是一个信念的意指,或者什么

  条件使它为真或伪,就不能不引进“事实”这个概念,而一旦引进这个概念,

  证实所起的作用看来就成了次要的和推行出来的了。

  B. 推理的存在命题

  ① 但是,正象我们在第二部分第十章中所见到的那样,这类一般性列举陈述包含许多困难。

  一个包含未定变项的文字形式——比方说,“X 是一个男人”——叫作

  一个“命题函项”,如果这个文字形式当变项得到一个指定的值时成为一个

  命题。例如,“X 是一个男人”既不真也不伪,但是如果我把“X”换成“琼

  斯先生”,我就得到一个真命题,如果我把它换成“琼斯太太”,我就得到

  一个伪命题。

  除了给“X ”以值外,还有另外两种从一个命题函项得出一个命题的方

  法。一种方法是说通过给“X ”以值而得出的命题都是真的;另一种方法是

  说至少其中一个命题是真的。如果“f(X)”是所说的函项,我们将把第一

  种叫作“永远f(X)”,把第二种叫作“有时f(X)”(这里“有时”的意

  义被理解为“至少一次”)。如果“f(X).. ”是“X 不是一个男人或者X 是

  有死的”,我们就可以肯定“永远f(X)”;如果“f(X)”是“X 是一个

  男人”,我们就可以肯定“有时f(X)”,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有男人”

  所表达的意思。如果“f(X)”是“我遇见了X 并且X 是一个男人”,“有

  时f(X)”就成了“我至少遇见过一个男人”。

  我们把“有时f(X)”叫作一个“存在命题,因为它说某件具有f(X)

  性质的事物“存在”。比方说,如果你想说“麒麟存在”,你就得首先给“X

  是一只麒麟”下定义,然后肯定存在着X 的一些使本命题为真的值。在日常

  语言中,“有些”,“一个”和“这”(单数形式)这些词表示存在命题。

  有一种显而易见的我们用来认识存在命题的方法。这就是通过实例。如

  果我知道“f(x)”,a 是某件已知的事物,我就可以推出“有时f(x)”。我

  想讨论的问题是这是否是这类命题得以被认识到的唯一方法。我认为这不是

  唯一的方法。

  在演绎逻辑中只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命题。一种是上面所说的

  那种方法,即从“f(a)”演绎出“有时f(x)”来;另一种是从另外一个存在

  命题演绎出一个存在命题来,例如从“无羽毛的两足动物”演绎出“两足动

  物”来。在非演绎的推理中还可能有些什么另外的方法吗?

  正确的归纳提供了另外一种方法。假定有A,B 两个类和R 关系,在许多

  观察到的实例中,我们有(用“aRb”表示“a 对b 有R 关系)

  a1是一个A、b1是一个B、a1Rb1

  a2 是一个A、b2 是一个B、a2Rb2

  ................

  an是一个A、bn是一个B、anRbn

  并且假定我们没有相反的实例。那么在所有观察到的实例中,如果a 是

  一个A,就会有a 对之有着R 关系的一个B。如果归纳法适用于这种情况,我

  们可以推论出大概A 的每个分子对于B 的某个分子有着R 关系。因此,如果

  an+1 ,是下一个观察到的A 的分子,我们推论出具有概然性的:“有一个B

  的分子,an+1 对之有R 关系”。事实上,在许多我们不能引证照我们已经推

  论出来的B 的个别分子的情况下,我们是通过推论才得出这一结果的。回到

  前面举过的一个例子,我们都相信拿破仑第三大概有个父亲。甚至连一个唯

  我主义者,如果他让自己对于他本人的将来做出什么看法的活,都逃避不开

  这种归纳。比方说,假定我们的唯我主义者患有间歇性坐骨神经痛,每晚必

  犯;根据归纳的理由,他可能说:“大概今天晚间九点钟我将感觉到痛苦”。

  这是一种肯定某种超越他的现在经验的事物的推理。你可能说:“但是这并

  不超越他的将来经验”。如果这种推理正确,那么这就不能超越;但是问题

  却在于:他是怎样现在就能知道这种推理大概是正确的?科学推理的全部实

  用效果在于提供预测将来的根据;当将来到来并证实这种推理时,记忆就代

  替了推理,因为我们不再需要后者。因此我们必须为相信这种尚未证实的推

  理找寻根据。我绝不认为任何人会找出任何这类理由用以相信将被证实的推

  理,如果这些理由并不同样也是用以相信某些将来既不能证实也不能否证的

  推理的理由的话,例如推论出拿破仑第三有父亲的那种推理。

  我们又碰上了这个问题:在什么样的外界条件下归纳法才正确有效?这

  样说是没有用处的:“当归纳所推论出来的某种事物由后来的经验证实时,

  它便是正确有效的”。这是没有用处的,因为它把归纳限制在无用的那些情

  况之中。我们必须在经验来临之前,就有期待某种事物的理由;完全类似的

  理由可以让我们相信我们不能经验到的某种事物,比方说别人的思想和感

  情。老实说,人们关于“经验”的谈论已经说得太多太多了。

  经验对于实指的定义是必要的,因而对于文字的意义的所有理解也是必

  要的。但是“A 先生有个父亲”这个命题,甚至在我完全不知道A 先生的父

  亲是谁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事实上B 先生是A 先生的父亲,

  那么”B 先生”不是“A 先生有个父亲”这个陈述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确实

  也不是任何包含“A 先生的父亲”这些文字而不包含“B 先生”这个名称的陈

  述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我可以理解“有一种带翅膀的马”,尽管并没有

  一匹这样的马;因为这个陈述的意思是说,用“f(X)”去代替“X 有翅膀

  并且是一匹马”,我就肯定了“有时f(X)”。必须弄清楚“X”不是“有

  时f(X)”或“永远f(X)”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X”并不表示任何

  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初学的人感到很难找出它的意义的原因。

  当我推论某种未经验过的事物时(不管以后我是否将经验到这种事物),

  我决不是在推论某种我能叫出名字的事物,而只是在推论一个存在命题的真

  实性。如果归纳正确有效,那就可能不靠认识任何说明存在命题为真的特殊

  事例而认识存在命题。比方说,假定A 是我们经验过其中分子的一个类,并

  且我们推论A 的一个分子将要出现。我们只须把“A 的分子”换成“A 的将来

  分子”,就可以让我们的推理应用到我们不能举出任何实例的那一类上去。

  我抱有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正确有效的归纳和一般来说超越我个人过

  去与现在经验的推理总是依靠因果关系,有时由类推做出补充。但这是后面

  几章要研究的一个题目;在本章里我只想清除一下对于某种归纳所抱的某些

  先验的反对理由——这些反对理由尽管是先验的,却是那些自认为能够完全

  抛掉先验的人所坚决主张的。

  第五章因果线

  在大多数哲学家的著作中所出现的那种“原因”的概念,在任何一门先

  进科学中显然已经不再使用了。但是那些使用着的概念却是从这种原始概念

  (这就是在哲学家当中流行的那种概念)发展而来的,而这种原始概念,象

  我打算证明的那样,作为近似性的概括和先于科学的归纳的来源,以及作为

  在适当限制下仍然正确有效的一个概念来说,仍然有着它的重要性。

  出现于比方说穆勒著作中的“原因”可以定义如下:所有事件都可以分

  为这样的类别,某一B 类的一个事件随着某一A 类的每一事件而发生,B 类

  可以与A 类不同或相同。已知两个这样的事件,A 类的那个事件叫作“原因”,

  B 类的那个事件叫作“结果”。如果A 和B 具有数量的性质,那么通常在原

  因与结果之间将有一种数量上的关系;例如炸药分量越大,爆炸时声音也就

  越响。如果我们已经发现一种因果关系,我们就能够在已知一个A 的情况下,

  推论出一个B。那种从B 逆推到A 的推理的可靠程度就差一些。因为有时许

  多不同的原因可能有着同样的结果。然而加以适当的小心,从结果回到原因

  的推论往往是可能的。

  穆勒认为普遍因果律(与我们刚刚阐述过的那种说法大体上差不多)是

  由归纳证明或者至少是通过归纳而具有极大的概然性的。他那有名的四种方

  法是用来在一个由已知事例组成的类中,找出什么是原因和什么是结果;这

  四种方法假定了因果关系,并且不依靠除了给予这个假定以正当根据的作用

  的那种归纳以外的任何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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