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面那些公设使得我们能够推论出这样一种性质,那就是物体在产
生这种感觉时所具有的性质。然而我们前面的一些公设并不能使我们椎论出
当物体不被摸到时也有时具有这种性质。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当一个物体既被
看见又被摸到时,坚硬与某一种视觉形象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的公设让我
们推论坚硬大概与这种视觉形象联系在一起,即使在所说的物体不被摸到时
也是这样。
象我们从上面讨论中可以看出来的那样,这个公设除了能让我们推论出
与我们自己以外的身体相关联的心理事件之外,还有许多用处。
上面这些公设大概不是以逻辑上最简单的形式叙述出来的,进一步的研
究很可能证明它们对于科学的椎论并不全是必要的条件。可是我却希望并且
相信它们是充足的条件。某些与它们有关的认识论上的问题,我将放在下一
章去研究;这些问题并不依靠这些公设的准确形式,它们即使在这些公设作
出很大改动之后也不会改变。
这些公设,按照我所叙述的形式,是用来给走向科学的最初步骤和尽可
能多的常识内容找出合理根据的,在这一部分里我的主要问题是属于认识论
方面的:如果要科学推论确实有效的话,那么除了观察到的个别事实以外,
还有什么是假定我们必须知道的东西?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考察的
不是最先进的和最专门的科学形态,因为先进的科学是建立在初等科学的基
础之上的,而初等科学又是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之上的。科学的进步是从含混
而易有例外的概括走向更加近乎精确而少例外的概括。“空气中不受支495
持的物体坠落”是一个原始的概括;圣诗作者说火花是个例外,而到现在他
很可能会加上气球和飞机。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粗略的和一部分不真实的定
律,我们就不会得出万有引力定律。认识论的前提永远不同于逻辑的前提,
而我一直在设法发现的正是认识论的前提。
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讲我们“认识”上面这些公设或今后可能发现的任何
更好的代替它们的东西?我认为只有在把本部分第一章关于知识种类的讨论
加以考虑的意义上才可以这样讲。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与个别事实的
知识的不同比通常认为的要大。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的生物学起源在
于动物的期待。一只经验到一个A 的动物期待着一个B;当它演化为科学上
的原始人之后,它就把许多个别的期待总结为“A 产生B”这个叙述。从生物
学的观点看具有这类通常可以证实的预料是有利的;因此,如果支配期待的
心理学定律大体上与支配被预料的事件的客观定律相符合,那就不足为奇
了。
我们句以把这个问题叙述如下。物理世界具有可以叫作“习惯”的东西,
即因果律;动物的行为也有一些习惯,其中一部分是先天的,一部分是后天
获得的。那些后天获得的习惯是由于一种我叫作“动物性推理”的东西所产
生的,这种推理发生在有做出一次归纳的与件的情况下,但并非在所有存在
这类与件的情况下都发生这种推理。由于世界是现在这个样子,某些种类的
归纳得到了合理根据而另外一些种类的归纳却没有得到。如果我们的归纳倾
向完全适应我们的环境,我们就会只有在那种使归纳成为合法的情况下才想
去做一次归纳。事实上,除了科学家之外,所有的人当所说的这些特性有一
种引起人的兴趣时,都过多倾向于去做归纳,当这两种特性都不易看出来时,
又过少倾向于去做归纳。当两种特性都引起人的兴趣时,一般人的心理就感
到要做归纳的冲动不可阻挡:彗星是王公死亡的预兆,因为人们感到两者都
是值得注意的。但是即使在动物的归纳中也有正确的因素。从嗅觉到可食性
的推论通常是可靠的,没有一种动物做出逻辑学家为了证明归纳并不永远正
确而创造的任何一种荒谬归纳。
由于世界是它现在这个样子,事实上某些事件有时是其它一496 些事件
的证据;并且由于动物适应于它们的环境,那些事实上是其它事件证据的事
件易于引起对于这些其它事件的预料。通过对于这个过程的思考和使之进一
步完备,我们就得出归纳推理的准则。如果这个世界具有我们大家都相信它
有的某些特点,那么这些准则就是正确有效的。按照这些准则而做出的推理
具有自相证实的性质并且不和经验相矛盾。进一步说,这些准则还使得我们
认为大概我们将具有那类从总的方面来说由这些准则提供合理根据的心理习
惯,因为这类心理习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是有利的。
所以我认为可以说我们“认识”那类对于科学推理是必要的东西,如果
已知它满足下列各条件:(1)它是真实的,(2)我们相信它,(3)它引导
不出任何被经验驳倒的结论,(4)它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如果任何一个事
件或事件集命能够为任何其它事件提供证据的诸。我认为这些条件是被满足
了的。可是如果现在任何一个人愿意主张唯我主义,那么我承认他是不能被
驳倒的,但是我却深深怀疑他这样做是否出自真心实意。
第十章经验主义的限度
我们可以用这句话给经验主义下定义:“一切综合性的知识都以经验为
基础”。我想看一下这句话精确说到底表示什么意思,是否完全真实,或者
只在某些限度以内真实。
要让这句话得到确定的意思,我们必须先给“综合性的”,“知识”,
“以..为基础”和“经验”下定义。除了“综合性的”这个词外,我们在
以前各章已经多少给这些名词下过定义,但是我还要简497 要地和教条式地
把我们以前讨论所得的结论重述一遍。至于“综合性的”这个词,我们很难
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从反面把它定义为
任何一个不属于数学或演绎逻辑并且不能从任何数学或演绎逻辑命题演绎出
来的命题。这样它就不仅把“2 加2 等于4”,而且把“两个苹果加上两个苹
果等于四个苹果”排除在外。但是它却不仅包括所有关于特殊事实的叙述,
而且包括所有在逻辑上不具必然性的概括,例如“凡人都有死”或“凡铜都
导电”。
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知识”是一个不能得到精确意义的名词。一切
知识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可疑的,我们不能说出可疑到什么程度它就不再算是
知识,正象我们不能说出一个人失掉多少头发就算秃头一样。当人们用文字
表达一个信念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一切不属于逻辑和数学的文字在意义上都
是含混的:对于有些对象来说,它们是肯定适用的,对于另外一些对象来说,
它们是肯定不适用的,但也有(或至少可能有)些介乎两者之间的对象,对
于这些对象来说,我们不能确定它们适用还是不适用。当人们不用文字表达,
而只用非文字的行为表示一个信念时,那就会发生比通常用语言表达信念时
大得多的意义上的含混。甚至我们把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看作表示一个信念也
是没有把握的:去车站赶一趟火车显然表示一个信念,而打喷嚏显然不是;
但是你举起手臂挡住对你的打击是一个介乎中间而接近“是”的实例,而你
在有东西接近你的眼睛时眨一下眼却是一个介乎中间而接近“不是”的实例。
但是让我们先把“知识”的定义中这些困难放一下,因为另外一些问题
在目前来看也许更为重要。
“知识”是真的信念的一个次类。我们刚刚看到“信念”是不容易下定
义的,而“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名词。可是我将不再重复我在第二部分中
对于这个名词所讲过的话,因为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给“真理”加上
一些什么东西才能使信念成为“知识”的一个实例。
人们同意凡是通过证明从一项知识推论出来的东西都是知识。但是因为
推论必须从前提出发,所以如果要有知识,就必须有不是从推论得来的知识。
并且因为大多数推论不是属于证明方式 498 的,我们就必须看一下在什么时
候这样的推论使它的结论成为一项“知识”,假定我们知道那些前提的话。
这第二个问题有时有着准确的答案。如果已知一个论证,这个论证根据
已知前提对于某种结论给予概然率P,那么如果这些前提包含一切已知有关
的证据,这个结论就有由P 来度量的可信度,并且我们可以说我们有了关于
这个结论的“不确定的知识”,这种不确定性由1—P 来度量。因为一切(或
几乎一切)知识都是可疑的,所以人们必须承认“不确定的知识”这个概念。
但是这样的准确性是很少可能达到的。我们通常并不知道对于一个非证
明性质的推论所给予的概然率的任何一种数学量度,并且我们几乎一点也不
知道我们的前提的可疑度。然而上面的活却提出一个理想,我们在估量一个
非证明性质的论证的结论的可疑性上逐渐接近这个理想。被认为是绝对的“知
识”概念应当被“具有必然程度P 的知识”这个概念所代替,这里P 将由数
学上的概率来度量,如果这一点可以被确认出来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