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两种在逻辑上站得住的极端的假设。从
一方面来看,要么我们知道非演绎的推论原理,这些原理是我们不仅相信别
人存在,而且相信整个物理世界存在的合理根据,这个物理世界包括那些从
未被人知觉过而仅仅根据它们产生的结果推论出来的部分;从另一方面来
看,要么我们就局限在那种可以叫作“即时的唯我主义”的看法之内,按照
这种看法,我的全部知识只限于我现在正注意到的事物,不包括我的过去和
大概会有的未来,也不包括那些在这一时刻不曾为我注意到的全部感觉。当
我们清楚看出这种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势之后,我不认为还会有什么人
真诚和由衷地选择第二种假设。
如果即时的唯我主义不成立,我们就必须设法发现什么是那些综合性的
推论原理,靠着关于这些综合性的推论原理的知识,我们的科学和常识的信
念在其基本轮廓上才能找到合理的证据。我们将在第六部分中从事这项工
作。但是首先最好我们还是一方面对于与件,另一方面对于得到最明确解释
的科学信念做出一个概观。通过对这一概观所得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望
发现那些莅科学推理中为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假定的前提。
第三章常识的推理
“概然性”的推理(重复我们已经说过的话)是在前提为真和推理过程
正确的情况下,结论仍然不带必然性而只带或多或少概然性的一种推理。在
科学实践中有两种推理:纯粹数学的推理和可以叫作“实质性”的推理。从
开普勒定律推论到应用于行星的引力定律的推理是数学的推理,但是从记录
下来的行星的视运动推论到开普勒定律就是实质性的推理,因为开普勒定律
并不是在逻辑上与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的唯一假设。人们在过去半个世纪中
曾经对于数学推理充分加以研究。我所要讨论的是非数学的推理,这种推理
永远只带有概然性。
广义来讲,我将认为任何属于已经被人承认的科学理论体系的推理都是
正确的,除非它包含某一特种性质的谬误。我将不讨论人们对于科学所抱的
怀疑主义的论证,而是在假定科学大体上正确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去分析科学
推理。
在本章内我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体现于常识中的先于科学的知识。
我们必须记住逻辑上所说的推理与可以叫作“动物性推理”的那种推理
之间的区别。我所说的“动物性推理”是指一个现象A 引起一个信念B,而
中间并不经过任何意识上的媒介。狗嗅到狐狸的气味就兴奋起来,但是我们
认为狗并没有对自己说,“这种气味过去经常和狐狸所在的地方连系在一起;
所以附近可能有一只狐狸。”狗的行动诚然跟它真地经过这种推理过程一样,
但是这种推理过程是靠着习惯,或者象人们所说的“条件反射”由身体来完
183 成的。只要A 在动物的过去经验中经常与B 连系在一起,这里B 是某种
激起情绪上的兴趣的东西,那么A 的出现就容易引起适合于B 的行为。这里
A 和B 并没有任何意识上的关连;我们可以说有知觉A 和行为B。用旧式的
语言来说,我们可以说A 的“印象”引起了B 的“观念”。但是通过身体行
为和可以观察的习惯来说明的新的说法却更为精确,并且应用的范围也较
广。
与纯粹数学推理相对的科学中大多数实质性的推理,首先是从动物性推
理的分析中产生的。但是在发展我们的主题的这一方面之前,先让我们看一
看动物性推理在人类行为中所占的范围。
对于语言的实用的(与理论的相对而言)理解包括在动物性推理的范畴
之内。对于一个词的理解实际上包含:(a)听见它的结果和(b)说出它的
原因。你理解“狐狸”这个词,如果当你听见它时就有一种要做出适合于狐
狸出现时的行为冲动,并且当你看见一只狐狸时就有一种要说出“狐狸”来
的冲动。但是你并不需要意识到狐狸与“狐狸”这个词之间的这种关连;从
这个词到狐狸或者从狐狸到这个词的推理都是动物性推理。一些象十二面体
这类学问是十足的字眼就不是这样。我们是通过文字的定义才懂得这类字眼
的意思的,在这种情况下,文字与意思的关连是从有意识的推理开始,然后
才成为习惯。
文字是符号的一种特例。我们可以说,对于一个有机体O 来说,一类刺
激A 中的一个分子叫作一类物体B 中的某个分子的符号①,如果O 遇到A 类刺
激产主一个适合于B 类物体的反应。但这并不是十分确切的说法。在没有把
① 或者更正确地说,一个“主观上的符号”。
说法讲得更为确切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个具体的例子,比方说“无火不生烟”。
我们要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才能说明这句谚语。首先,人们一定要有关
于烟和火的反复多次的经验,不是两者同时出现就是时间相隔很近。原来烟
和火都产生各自的反应,比方说烟让人吸184 进鼻子去闻,而火则让人跑开。
但是后来人们形成了一种习惯,于是烟就产生了让人跑开的反应。(我在假
定一个经常发生森林火灾的环境。)这个习惯形成以后,过了很久又形成了
两个新的习惯:烟让人想起“烟”这个字,而火则让人想起“火”这个字。
在有了这三个习惯之后——烟引起适合于火的一种反应,烟引起“烟”这个
字,火引起“火”这个字——就存在着形成第四个习惯的材料,即“烟”这
个字引起“火”这个字。如果这个习惯存在于一个喜好沉思的哲学家的身上,
它就可能引起“无火不生烟”这个句子来。至少这是关于一个非常复杂的过
程的一个大略的概括。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所有这些习惯存在的时候,烟是火的符号,“烟”
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火”这个字是火的符号。也许我们可以假定符号关系
常常是传递的;这就是说,如果A 是B 的符号并且B 是C 的符号,那么A
是C 的符号。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但是如果A 和B,B 和C 的符号关系在
动物的有机体中巩固建立起来,这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如果这样的话,当“烟”
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烟是火的符号的时候,“烟”这个字就将辗转成为火的
符号。如果火引起“火”这个字,“烟”这个字就将以这样的方式辗转成为
“火”这个字的原因。
让我们立下一个定义:一个有机体O 有着关于一种物体B 的“观念”,
如果它的行动适合于B,尽管在感觉上没有B 这种物体出现。可是这个说法
需要加以某种限制。一个“观念”并不一定产生这个物体所会引起的全部反
应;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观念可能模糊,或者不是在生动想象下的情况。
可能只有“B”这个字。这样我们就将说O 有关于B 的观念,只要O 表现出
某种适合于B 而不是适合于其它任何事物的反应。
我们现在可以说,如果A 引起关于B 的“观念”,A 就是B 的符号。
我们已经使用了“适合”这个字眼,这个字眼需要我们另外下定义。我
们一定不要按照目的论的说法来下定义,比方说“对有机体有用”或类似的
说法。“适合”于B 的反应首先是B 在感觉上出现时所引起的那种反应,这
种反应并不依靠获得的习惯。人们接触到一件很热的东西而发出一声痛苦的
喊叫,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所说的适当的反应。但是我们不能从我们的适当的
反应的定义中完全排除获得的习惯。你看见狐狸时说出“狐狸”是适当的。
我们185 可以定下一种区别:离开了获得的习惯,就不存在我们对之做出说
声“狐狸”的反应的那种情况。因此我们可以决定“适当的”反应也包括这
类反应:它们由于习惯的原因,随着物体B 的出现而发生,但却不对B 以外
的任何物体作出自发反应;并且除非由于几种习惯结合起来的原因,不对B
以外的任何物体作出习惯反应。
上面的讨论为那种可以叫作“主观的”符号下了定义,如果A 引起关于
B 的观念。我们可以说A 是B 的“客观的”符号,如果A 在事实上由B 接续
或伴随,而不仅是引起关于B 的观念。我们可以大体上说如果一个主观的符
号同时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那么有机体这一方面就发生了谬误;但是这种
说法只有加以限制才是正确的。
我们需要做出限制,因为我们必须把伴有信念的观念和仅仅想到的观念
区别开来。如果你有两个叫作Box 和Cox 的朋友,那么你看见Box 就很可能
想起Cox,但并不相信Cox 的出现。我认为不带信念想到一个观念比带有信
念想到一个观念更为复杂。一个观念是或者包括(我将不细究是哪一种情况)
一种要做出某种行动的冲动。当冲动没有受到抑制时,我们就“相信”这个
观念;当冲动受到抑制时,我们就只是“想到”这个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