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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71章

作者:罗素 字数:2929 书籍:人类的知识

  我们还将

  发现在只存在物质的地方,我们可以用“完全的共现复合”来给爱因斯坦的

  地方时间的一个瞬间,或音给宇宙时空的一个“瞬间点”来下定义。给知觉

  空间的点下定义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上下,左右的性质在不同程度上早已

  具备我们要求“点”所具备的一切性质。确实正是由于这件事实,另外加上

  对于深度的知觉,才使得我们这样重视世界的空间特点。

  我不认为“质点”可以完全用上面的方法来处理。在任何情况下,质点

  也不再属于物理学的基本机构。我认为质点是由惯性定律联系起来的一连串

  事件。质点不再是不可摧毁的,而只是方便的近似结果。

  我现在要谈到人们对于上面的理论可能抱有的一种反对理由,这是阿尔

  诺尔德为了反驳莱布尼兹而提出的。如果一个“特体”真是一个性质复合,

  那么某某一个特体具有某某一种性质这种说法在它为真时一定是分析性质

  的;至少看来是这样。莱布尼兹认为(1)每个命题都有一个主语和谓语;(2)

  一种实体是由它的全部谓语来下定义的,(3)灵魂是一种实体。由此可以看

  出,凡是对于每个特定的灵魂可以真正说的话都是述说构成这个特定灵魂的

  那些谓语当中的某一个谓语。例如,“凯撒”是一个谓语的集合,其中有一

  个是“渡过鲁比孔河”。所以逻辑迫使他渡过鲁比孔河,因300 而并没有偶

  然性或自由意志这类东西。在这一点上莱布尼兹应该同意斯宾诺莎的意见,

  但是由于一些不能与他的理智或道德品质相称的理由,他却没有这样做。问

  题是:我能避免同意斯宾诺莎的意见而不遭受同样的声誉损失吗?

  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是表达知觉判断的象“这是红的”一类的主一谓语

  命题。“这”是什么?显然这不是我的全部暂时经验;我不是在说“我在目

  前所经验的那些性质当中有一个性质是红色”。“这”这个词可能同时伴有

  一个手势,表明我所说的东西是在某一方向,例如我的视域中心。在这种情

  况下,我说的话的真正核心可以用“中心性和红色在我现在的视域中通过空

  间关系部分重合”表达出来。可以看出在我的全部暂时经验的大复合内,有

  着一些由知觉空间中的空间共现关系所构成的较小的复合。我在某一方向所

  看见的任何性质与构成该方向的视觉性质都具有知觉空间中的共现关系。看

  来伴有手势的“这”这个词和一个描述是等价的;比方说,“占有我的视域

  中心的东西”。说这种描述适用于红色就是说出某种显然不是分析性质的话。

  但是因为它使用描述而不是名称,所以不是我们所要考察的东西。

  我们正在考察什么样的事物能够具有时空顺序所需要的那些形式上的性

  质。这样的事物只能在一个时间与地点发生;它一定不能再现,不管在另一

  个场合还是在另一个地点。只就时间与物理空间来说,这些条件由“完全的

  共现复合”来满足,不管这是由我的暂时经验还是由部分重合的物理性质的

  充分集合来构成。(我把这样的集合叫作“充分的”,如果加上任何分子,

  这些分子就不再都是共现的关系。)但是当我们去考察知觉空间的时候,我

  们并不需要一种类似的方法。如果我同时看见两块一种特定的颜色上的浓

  淡,它们在上下、左右这些性质上有着差别,正是这些性质使得两块颜色获

  得了特殊性。

  有了这些预备知识,让我们考察一下专有名称的问题。

  主张“恺撒渡过鲁比孔河”是一个分析命题看来似乎有些违反常理。但

  是如果它不是,那么我们所说的“恺撒”表示什么意思?

  如果摆脱开我们的无知造成的限制,并照恺撒的本来面目去301 看他,

  我们可以说他是一系列事件,其中每个事件都是一个暂时的全部经验。如果

  我们通过列举这些事件来给“恺撒”下定义,那么渡过兽比孔河一定出现在

  我们所列举的表内,而“恺撒渡过鲁比孔河”就成了分析命题。但事实上我

  们并不是这样来给“恺撒”下定义的,并且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我们不知

  道他的全部经验。事实上情况大概是这样:某些经验系列具有使我们把这样

  一个系列叫作一个“人”的某些特点。每个人具有许多只属于他的特点;例

  如恺撒有“朱里阿斯·恺撒”这个名字。假定P 是某种只属于一个人的属性;

  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用‘A’这个名字来叫那个具有属性P 的人”。在这

  种情况下,“A”这个名字就是“那个具有性质P 的人”的缩写。显然如果这

  个人还有属性Q,那么“A 具有属性Q”这个陈述就不是分析命题,除非从分

  析上看Q 是P 的一个结论。

  对于一个历史人物来讲,这种说法固然很好,但是对于一个我了解得更

  清楚的人,例如我自己来讲,情况又是怎样呢?对于象“我感觉热”这一类

  陈述情况又是怎样呢?按照我们以前的分析,这个陈述可以翻译成“热是构

  成现在的我的性质之一”。这里“现在的我”可以被认为同“我的全部现在

  的暂时经验”所表示的是同一个复合。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我怎样知道

  “现在的我”所表示的事物?它所表示的事物是不断改变着的;它所表示的

  事物在任何两个场合下都不可能相同。但是显然“现在的我”这几个字从某

  种意义上讲具有一种固定的意义;它们是语言中的固定因素。就普通意义来

  讲,我们不能说“现在的我”是一个和“朱里阿斯·恺撒”一样的名字,因

  为要认识它所表示的东西我们必须知道它在什么时候和被什么人使用。它也

  没有任何可以下定义的概念内容,因为这种概念内容同样不会随着使用这个

  词组的每个场合而发生变化。完全相同的问题也发生在有关“这”这个词的

  身上。

  但是,虽然“现在的我”和“这”不是照普通意义所说的名称,我还是

  认为有一种把它们一定当作名称来看的意义。一个与隐蔽的描述相对而言的

  专有名称可以用来表示说话人当时正在经验着的302 事物的全部或其中任何

  一部分。当我们的文字创造性失败的时候,我们就求助于“这”这个词,用

  它表示我们的全部暂时经验中为我们特别注意的那一部分经验,并且求助于

  “现在的我”上面来,用它来表示全部暂时经验。我认为我能知觉到一个同

  时存在的性质的复合,而无需一定知觉到所有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那些性

  质。我可以用“这”这个名称来叫这个复合,然后通过注意,观察到比方说

  红是作为它的组成部分的那些性质之一。我把最后得到的知识用“这是红的”

  这个句子来表示,这个句子因而就是一个对于分析所作的判断,但却不是照

  逻辑意义所说的分析判断。我们可以知觉到一个复合而不一定认识到所有它

  的各个部分;但是当我通过注意知道它有某某部分时,这就是一个分析整体

  的知觉判断,但却不是分析性质的,因为这个整体被定义为“这”,但却没

  有被定义为由已知各部分组成的复合。

  我所想到的东西就是格式心理学家所强调的那种东西。假定我有一个

  钟,钟面不仅表示出时分,而且还表示出年、月、日,并且假定这个钟将在

  我一生的时间中走动不停。这样它在我的一生中将不会出现同样的钟面。我

  可能知觉到两次钟面有着不同,而不能立刻说出差别在什么地方。通过注意

  我可能说:“在这一次钟面上分针在上方;在那一次钟面上它在下方”。这

  里“这”和“那”只不过是名称,因而对它们所说的任何话都不能是照逻辑

  意义讲的分析命题。

  避开当事实上判断显然是经验性质的时候把它们当成分析性质的那种结

  论,还有另外一种方法。让我们再看一下我们那个永不重复的钟。我们可以

  用这个钟完全精确地给一个日期下定义。假定当钟指示1947 年6 月15 日 10

  点47 分的时候,我说:“我感觉热”。这句话可以翻译成:“热与被描述为

  1947 年6 月15 日10 点47 分的钟面共同出现”。这的确不是一个分析命题。

  弄清楚我们的讨论的范围和目的的一种方法是用“最小量用语”把它表

  示出来。我们可能问:“从原则上讲,什么是描述我的感觉经验的世界的最

  小量用语”?我们必须问我们自己:我能满足于303 性质的名称和表示共同

  出现以及空间和时间关系的字眼吗?或者我还需要专有名称吗?在后一种情

  况下,需要专有名称的又是什么样的事物?

  我已经提出过象“苏格拉底”“法国”或“太阳”这类通常的专有名称

  被用来表示我们感到兴趣的时空中的连续部分;并且时空是由“完全的共现

  复合”所构成,而这些复合本身又由性质构成。按照这种理论,一个比方说

  象颜色上的浓淡的“实例”是一个以这种浓谈为组成部分的复合。凡是(正

  象我们一般所说的那样)有某种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的地方就存在这种颜色

  本身。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共现的性质集合叫作一个“共现复合”,但是它

  只有在一经扩大就不成其为共现复合时才是一个“完全的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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